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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我們是認真的,混合運輸會被處罰

《江蘇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7月18日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 其中對“垃圾分類”提出明確要求, 城鄉都要實行分別投放, 沒有遵守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或會納入個人資訊檔案。

據統計, 南京市民每人每天產生約0.5公斤左右的生活垃圾。 垃圾分類設施如何配置、分類投放的垃圾怎麼運輸?草案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 由建設單位負責;已建住宅區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 由業主或者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單位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

由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公共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 由場所主管部門或者管理單位負責;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 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建立單位和個人生活垃圾處理資訊管理制度,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 將納入其資訊檔案。

在具體操作中,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著垃圾前端分類、卻混合收運的現象。 從終端處理設施情況看, 垃圾焚燒和衛生填埋等設施選址難、落地難、運行難。 對此草案要求, 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運輸, 否則“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運輸過程中隨意傾倒、丟棄、堆放生活垃圾的, 可以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實習生 顧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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