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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開時節」偵監女將——市北區檢察院邵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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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監女將

市北邵世潔

邵世潔, 女, 1985年出生, 中共黨員, 同濟大學碩士研究生, 自2011年8月進入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以來,

一直從事偵查監督工作。 2016年先後獲得“青島市偵查監督業務標兵”、“山東省檢察機關偵查監督業務標兵”、“第四屆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業務標兵”稱號, 並被評為“山東省優秀檢察官”。

依法履職, 細心辦好每一起案件

邵世潔積極參與各類審查逮捕案件辦理, 自工作以來共辦理審查逮捕案件430件643人、立案監督案件17件18人、覆議案件4件7人、延押案件5件6人, 提出書面糾正違法8件, 追捕犯罪嫌疑人15人。 辦理的案件性質包括盜竊、搶奪、詐騙、搶劫等一般涉財類案件, 也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姦、非法拘禁等侵犯人身的暴力性犯罪, 還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挪用資金、非法經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案金額較大、影響範圍較廣、案卷材料紛繁複雜的經濟類案件, 其中不乏犯罪嫌疑人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甚至無期徒刑的大要案。 在所辦理的案件中均能嚴格依照事實和法律, 認真審查覆核證據, 嚴謹審慎提出處理意見,

所辦案件無一起錯案, 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 如2013年辦理的許某失火案, 在三份結論不同的鑒定意見中分辨出與案件事實相印證的結論, 去偽存真;2015年底辦理的劉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擺事實、找依據, 力證劉某某適用現行司法解釋的規定, 涉嫌犯罪;2016年辦理的徐某某販賣毒品案, 依法將不能排除非法取證懷疑的徐某某的供述排除, 最終在相關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我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恪盡職守, 精心完成每一項工作

除審查逮捕外, 邵世潔還承擔寇里監督立案、監督撤案、專項活動開展工作,

以及業務資訊整理發佈工作, 在工作中精心細緻。 整理兩項監督案件40餘件, 有效發揮了偵查監督職能;發佈偵監資訊50餘條, 多數被市院業務部門轉發, 另有多篇被省院採用, 有力宣傳了偵查監督工作;撰寫“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危害食品藥品犯罪”“對基層派出所偵查活動監督”等專項活動報告、總結100餘篇, 及時彙報了專項活動開展業績。 如2012年在辦案中發現, 繼而負責糾正漏捕的朱敏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 朱敏被追捕歸案後, 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取得了良好的監督效果, 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2014年在辦理一起銷售假藥案時, 發現其中一名證人吳某系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 遂依法監督立案,最終吳某因銷售假藥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取得較好的監督效果。

善於總結,用心提高工作水準

邵世潔在寇里還承擔了資訊、調研、報告等文字綜合工作,每年撰寫的偵查監督工作資訊均多次得到市院、省院等上級院的轉載,對於所在部門的工作總結及提高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積極參與上級院組織的偵查監督部門各項專項活動,落實相關政策,為打擊侵權假冒、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基層派出所監督等專項活動做出了貢獻。積極參與理論調研工作,在辦案實踐中鞏固理論知識,及時學習新法、新規,加強法學理論研究,撰寫的《對在校學生犯罪情況的調查和建議》和《由兩個案例引起的刑事責任向民事責任轉化思考》兩篇理論文章先後發表於《法制與社會》雜誌,以理論促實踐、提高業務水準。

遂依法監督立案,最終吳某因銷售假藥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取得較好的監督效果。

善於總結,用心提高工作水準

邵世潔在寇里還承擔了資訊、調研、報告等文字綜合工作,每年撰寫的偵查監督工作資訊均多次得到市院、省院等上級院的轉載,對於所在部門的工作總結及提高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積極參與上級院組織的偵查監督部門各項專項活動,落實相關政策,為打擊侵權假冒、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基層派出所監督等專項活動做出了貢獻。積極參與理論調研工作,在辦案實踐中鞏固理論知識,及時學習新法、新規,加強法學理論研究,撰寫的《對在校學生犯罪情況的調查和建議》和《由兩個案例引起的刑事責任向民事責任轉化思考》兩篇理論文章先後發表於《法制與社會》雜誌,以理論促實踐、提高業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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