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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民安:獎勵見義勇為會讓“站出來”的人更多嗎

【財新網】/意見領袖背景:公安部17日發佈《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稱“意見稿”), 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意見稿包括見義勇為人員的認定、表彰獎勵、權益保護和法律責任等條款。

意見稿擬規定, 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而產生的合理費用, 由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擔, 特殊情況由醫保支付或縣級政府解決。 對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 給予一系列入學、住房等優待。 弄虛作假, 騙取見義勇為確認的可追究法律責任等。

3月15日, CBA球員劉哲男在大連扶起一名騎車摔倒的環衛工人後,被報警人誤認為肇事者,

交警排查了附近的監控攝像頭後證明環衛工人為自己摔倒。 從2006年“彭宇案”開始, 扶老人等一系列見義勇為爭議事件廣為媒體報導。

如今, 公安部擬出臺針對見義勇為行為的一系列規定, 在實踐中又會產生怎樣影響?

【意見領袖觀點】

中山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研究所教授張民安認為, 出臺這樣一部見義勇為的獎勵條例有一定現實需要, 尤其是對於更好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權益。 但是, 條例未必能鼓勵更多的人見義勇為。

張民安表示, “自2011年廣東佛山‘小悅悅’事件後, 人們開始廣泛關注中國當下社會所存在的各種各樣的冷漠行為甚至敲詐勒索問題。 因此, 從中央到地方, 不同的組織、不同的機構均主張制定各個層面的見義勇為獎勵條例,

意圖通過這些獎勵條例中所規定的各類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甚至其他獎勵刺激社會公眾的積極性, 讓他們能夠積極投入社會救助。 不過, 迄今為止, 效果並不理想。 ”

事實上, 部分省份已經出臺類似法律法規。 為何獎勵條例出臺卻效果不佳?張民安認為, 現實中情況比較複雜, 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 這些獎勵條例無法獲得人們的廣泛認同, 人們對其多持有保留意見, 而這將會對執行產生直接影響。 獎勵條例如何獲得公眾認同, 是擺在面前的一道難題。

近年來, 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已成為社會共識, 在鼓勵人們站出來見義勇為的同時, 提供兜底保障逐漸形成需要。

關於見義勇為保障性措施, 意見稿擬規定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而產生的合理費用, 由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擔;無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的, 參保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的, 參保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先行支付, 並有權依法追償。 這些規定的本意是解決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 在實踐中能否落實, 還需要一系列相關配套措施的跟進, 尤其是司法裁決中的適用。

意見稿還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親屬相關的獎勵辦法, 涉及入學、就業、住房等領域。 意見稿提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子女,

應當給予就學、升學照顧。 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優先納入就業援助;從事個體經營的, 有關部門應當優先辦理證照等。 對於這一系列規定, 張民安認為“初衷很好, 但除了執行起來難度大之外, 實際操作中可能也很難為見義勇為者帶來真正利益。 ”

“全國許多地方規定的見義勇為獎勵條例幾乎都有類似的獎勵措施, 但是, 這些獎勵措施很少能夠落到實處。 ”張民安說, 這背後有較為現實的限制, 首先, 見義勇為者是否會被雇主所雇用, 決定權在於雇主, 政府社會保障部門雖然能夠將他們納入就業援助, 但並不能強迫雇主雇傭見義勇為者。

其次, 今時今日, 從事個體經營, 幾乎所有人均能夠較為方便、快捷地辦理證照, 對見義勇為者是如此, 對其他人也是如此。 再次, 中國當前各地的就學和升學均有相應政策, “教育公平問題一直是公眾關切中的重點, 這也是近些年來各式就學和升學照顧越來越少的原因之一。 ”

張民安預測, 如果意見稿最終獲得通過, 在通過之後的一段時期內可能會借助媒體的集中報導, 引起社會公眾關注。 不過, 條例能否真正起到鼓勵作用, 切實保障他們的權益, 仍未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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