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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犯罪,關於財產權益的幾個問題

財產犯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攫取公私財物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上稱侵犯財產罪, 有的簡稱為財產罪。

我國現行刑法規定的財產犯罪主要有:搶劫罪、搶奪罪、盜竊罪、侵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貪污罪等。

關於財產犯罪中的財產權益, 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注意:

1、怎樣認定財產損失?

財產犯罪, 侵犯的是財產權益。 如果不存在財產權益損失, 則不構成財產犯罪。

例1:甲騙賣淫女乙發生性關係, 事後沒按承諾支付費用。

這個例子中, 乙顯然受騙了, 但甲不構成詐騙罪, 因為這裡沒有財產權益受損。 性交易, 是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且不討論這樣的行為是否應受刑法保護, 但性關係是無法用財產來衡量的。 發生一次性關係, 乙的財產損失是多少?這無法衡量。 雖然兩人事先會談好一個價格, 但這也不能用於衡量財產損失。

2、財產犯罪是否僅侵犯財產所有權?

不是, 佔有權也可以是財產犯罪所侵犯的財產權益。

例2:乙把手機借給丙使用, 甲從丙處騙(搶、偷)走了這部手機。

這個例子中, 甲構成詐騙罪(搶劫罪、盜竊罪)。 這裡, 甲就侵犯了丙對手機的佔有權。

3、非法財產能否成為財產犯罪的對象?

能。

我們把例1改一下。

例3:甲支付一萬元與賣淫女乙發生性關係, 事後把這一萬塊錢騙了回來。

這裡, 甲的行為就構成詐騙罪了。 雖然這一萬塊錢是乙賣淫所得, 不是合法財產, 但同樣受到刑法保護。 與例1不同, 這裡實實在在有一萬塊錢的損失, 所以甲構成詐騙罪。

類似的, 像賭博所得、貪污受賄所得等財產, 都不是合法財產。 但如果你去搶劫(詐騙、盜竊)這些財產, 同樣構成搶劫罪(詐騙罪、盜竊罪)。

甚至, 把原本屬於自己的財產拿回來, 也可能成立犯罪。

例4:甲盜取了乙一萬塊錢, 事後, 乙從甲處搶回一萬塊錢。

這裡, 甲成立盜竊罪, 沒有問題。 而乙的行為呢, 雖然是搶回“自己的錢”, 但依然成立搶劫罪。

這有點類似人身權利犯罪中的“報仇”行為, 別人打了你, 他犯罪了, 你可以報警。 如果你找他報仇, 那你也可能構成犯罪。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 雖然別人的財產是違法所得, 但這應該由國家公權力來管, 輪不到咱們私權干涉。

如果非法財產可以任意侵犯而不構成犯罪, 比如, 去搶劫貪污受賄所得財產, 不構成犯罪, 那我似乎找到了一條發家致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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