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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學等三所高校今年起自主組織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海南大學、海南師範大學、海南醫學院

今年起自主組織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葉嬌)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日前下發《關於我省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評審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 從2017年起由海南大學、海南師範大學和海南醫學院等3所高校自主組織本校教師(含實驗人員)系列各級別職稱評審工作;省內其他高校自主組織本校教師(含實驗人員)系列副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工作。 相應的職稱確認、職稱認定和證書核發許可權隨職稱評審權同步下放。

高校自主組織的教師和實驗系列職稱評審條件, 由學校根據國家和省裡規定的標準條件, 結合本校實際擬定, 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准後執行。 未具備獨立評審條件的, 可採取聯合評審的方式。 各高校不得跨範圍評審。

通知要求, 各高校開展副高職稱以上評審時, 應在評審前7日將評審工作安排告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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