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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半生》:為什麼羅子君在法庭上講了一段話,孩子撫養權就逆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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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電視劇《我的前半生》備受關注, 講述的是全職太太羅子君遭丈夫陳俊生劈腿, 佯裝人畜無害的小三淩玲上位的故事, 其中離婚奪子爭家產的劇情包含著許多人關注的婚姻家庭法律問題。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劇情裡陳俊生劈腿, 羅子君讓他淨身出戶!那麼現實生活中一方出軌了, 另一方要求他(她)淨身出戶, 少分或不分財產, 法院會這樣判嗎?

不會判決淨身出戶, 大部分人認為只要出軌, 在分割財產時讓他(她)應當少分或者不分。 雖然這樣的觀點看似“有理”, 其實並無法律依據。

婚姻法中規定:離婚時, 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損害夫妻一方財產利益的, 才可以少分或不分。

丈夫出軌導致離婚, 女方雖然不能要求男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但可以要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 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這就延伸出一個問題來了, 現在很多年輕夫妻為了防止一方出軌, 雙方在婚內簽訂忠誠協議, 只要誰出軌, 離婚時誰就淨身出戶, 這樣的協議有效嗎?

答案是有效的,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二款同時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 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領證之後的兩個人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簽訂的書面協定, 沒有欺詐、脅迫的情況, 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賀涵告訴羅子君分割財產不能感情用事, 要錙銖必較, 否則後悔莫及。 那麼離婚之後, 一方反悔就不能重新分割財產了嗎?

兩個人協議分割財產, 一方自願放棄財產是不能隨便反悔的。

但也不是說離婚之後財產就不能重新分割,

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比如:

1. 時間要求是在離婚後一年內;

2. 簽分割協議時遭到對方的欺詐、脅迫、存在重大誤解, 不是自願簽字的;

3. 對方把財產轉移、隱匿的情況。

條件說起來輕鬆, 卻不容易搜集證據, 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就會變的很困難, 所以在簽離婚協議時要三思而後行。

有人說:陳俊生和淩玲都有家庭, 還出軌當小三, 犯重婚罪了!?真的是這樣嗎?夫妻一方出軌, 就能告他重婚罪嗎?

婚內出軌, 並不能簡單的認定為觸犯重婚罪, 犯重婚罪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1. 領兩個結婚證, 分別和兩個人領結婚證;

2. 領了結婚證之後, 又和協力廠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那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需又要什麼證據呢?

1. 書證, 比如:同居房屋的購房合同、產權證、租賃合同等。

2. 視聽資料, 比如, 錄影帶, 電話(包括手機)通話記錄, 手機錄音、短信, MP3錄音, 錄音筆錄音等。

3. 證人證言, 當事人的親朋好友、雙方同事、鄰居之間證明他們的夫妻關係。

劇中陳俊生和淩玲並沒有領結婚證, 也沒有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據, 所以並沒有重婚。

陳俊生為了爭取平兒的撫養權,列出了自己的優勢和羅家人的劣勢,羅子君也通過努力找到工作,最終取得的撫養權。那麼爭取孩子撫養權,法官會考慮哪些因素呢?

羅子君在法庭上這段肺腑之言,直接扭轉了法官的判決啊!太強大了有木有!

下面教大家幾個法庭辯護技巧!好好學,萬一哪天用上了呢?

1. 在法庭上彬彬有禮、保持一種淡淡的smile+5分

2. 同法官說話,表現出極大的尊重和友好+10分

3. 心裡罵死那個人渣、變態、垃圾,出口卻依然能使用文明用語+10分

4. 像羅子君媽咪那樣動不動就破口大駡的-50分,這種太可怕了。

5. 老公出軌這種案子,遇上女法官,做到庭上不撕逼,再傷心的流下了眼淚 +100分 100分100分啊!

當然,辯護技巧只能錦上添花,並不能成為決定性的因素。

羅子君案的大逆轉,除了因為她本人很上道,在經過賀男神的調教後,來了段情真意切的庭上陳述,更重要的是,賀男神在關鍵時刻遞上的那份陳俊生加班、出差記錄,這份記錄有力的證明了陳先生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照顧孩子。

其實法院判決只有一個原則,就是“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當然,這個原則在法院判決時要通過很多具體情況來衡量。

具體情況有:

1. 孩子的年齡:比如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除非女方不願意撫養或者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孩子年齡超過十周歲的,應徵求孩子的意見。

2. 優越的經濟條件和教育環境:良好的物質基礎是孩子健康成長的有力條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能上優秀的學校,接受優質的教育。

3. 家庭生活環境:家庭和諧,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

4. 其他因素:

(1)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一方;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人生如戲,戲如人生,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的現在,希望每個人都能瞭解這些法律知識,保護好自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祝願每個人的前半生、後半生都幸福快樂!

作者|王彥秀

如果你也有相關法律問題,歡迎關注我們,給我們發私信,我們可以幫你免費解答哦~~

所以並沒有重婚。

陳俊生為了爭取平兒的撫養權,列出了自己的優勢和羅家人的劣勢,羅子君也通過努力找到工作,最終取得的撫養權。那麼爭取孩子撫養權,法官會考慮哪些因素呢?

羅子君在法庭上這段肺腑之言,直接扭轉了法官的判決啊!太強大了有木有!

下面教大家幾個法庭辯護技巧!好好學,萬一哪天用上了呢?

1. 在法庭上彬彬有禮、保持一種淡淡的smile+5分

2. 同法官說話,表現出極大的尊重和友好+10分

3. 心裡罵死那個人渣、變態、垃圾,出口卻依然能使用文明用語+10分

4. 像羅子君媽咪那樣動不動就破口大駡的-50分,這種太可怕了。

5. 老公出軌這種案子,遇上女法官,做到庭上不撕逼,再傷心的流下了眼淚 +100分 100分100分啊!

當然,辯護技巧只能錦上添花,並不能成為決定性的因素。

羅子君案的大逆轉,除了因為她本人很上道,在經過賀男神的調教後,來了段情真意切的庭上陳述,更重要的是,賀男神在關鍵時刻遞上的那份陳俊生加班、出差記錄,這份記錄有力的證明了陳先生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照顧孩子。

其實法院判決只有一個原則,就是“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當然,這個原則在法院判決時要通過很多具體情況來衡量。

具體情況有:

1. 孩子的年齡:比如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除非女方不願意撫養或者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孩子年齡超過十周歲的,應徵求孩子的意見。

2. 優越的經濟條件和教育環境:良好的物質基礎是孩子健康成長的有力條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能上優秀的學校,接受優質的教育。

3. 家庭生活環境:家庭和諧,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

4. 其他因素:

(1)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一方;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人生如戲,戲如人生,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的現在,希望每個人都能瞭解這些法律知識,保護好自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祝願每個人的前半生、後半生都幸福快樂!

作者|王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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