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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就《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及核查處理辦法(試行)》答記者問

2017年7月20日, 環境保護部印發了《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及核查處理辦法》進行解讀。

問:《辦法(試行)》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 經過60多年的發展, 我國自然保護區事業已經走過了搶救性建立和快速增長的發展階段, 目前正處於由數量規模型向品質效益型轉變的關鍵時期。 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 保護與開發的矛盾日益突出, 自然保護區內的人類活動大幅度增加, 對保護物件的干擾日益嚴重, 影響了自然保護區的管護成效, 一些違法違規開發活動對自然保護區造成了破壞, 影響了自然保護區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自然保護區工作。 近年來, 針對涉及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破壞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習總書記要求, 針對這類問題務必高度重視, 以堅決的態度予以整治, 以實際行動遏止此類破壞生態文明的問題蔓延擴散。 對自然保護區這一重要生態空間加強有效管控, 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維護生態安全要求的重要任務。

為強化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 自2009年起, 環境保護部開始將衛星遙感、無人機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應用到了日常工作中。 隨著監測技術手段的日益成熟, 衛星遙感監測技術的應用逐步擴展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管工作的各個方面,

特別是為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了線索, 進而為後續開展監督執法、約談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據, 並在中央環保督察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可以說, 環境保護部已初步建立了全國自然保護區“天地一體化”的遙感監控體系, 遙感監測工作進一步常態化。

問:制定《辦法(試行)》的必要性何在?

答: 一是落實國務院《“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保護部《全國生態保護“十三五”規劃綱要》的具體措施。 這兩個規劃都提出, 要建立全國自然保護區“天地一體化”動態監測體系, 加強對開發建設活動的生態監管, 定期發佈監測報告。

二是變被動為主動、提高自然保護區綜合監管水準的重要手段。

自然保護區面積較大, 環境複雜, 監管難度大, 長期以來, 主要是通過人工進行監管, 能力有限, 難以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 而衛星、無人機等現代科技手段的應用, 能夠有效地由被動監管轉為主動監管、應急監管轉為日常監管、分散式監管轉為系統性監管, 大大提高風險早期預警能力和主動發現問題、快速應對問題的能力。

三是提高自然保護區綜合監管工作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資訊化水準的必然要求。 衛星遙感監測技術手段的應用, 使得自然保護區的監管工作由粗放轉為精細, 實現資訊化管理, 並逐步形成系統, 進而通過制定相關辦法, 建章立制, 能夠確保監測和核查處理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使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取得實效, 從而提升環境監管工作的水準。

四是完善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監控體系的制度保障。 環境保護部已經初步建立了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監控體系, 但是相關工作還不盡完善, 存在著諸多問題, 如遙感監測時間節點不固定、工作流程不規範、實地核查不細緻、核查品質不高、責任不落實、發現問題的處理和追責不及時等問題, 導致工作效果打折扣, 與李幹傑部長提出的環保工作“嚴、真、細、實、快”的要求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 制定出臺《辦法(試行)》, 就是要在制度層面來解決這些問題, 逐步完善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監控體系。

問: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是如何組織開展的?

答: 第一, 明確責任主體。 《辦法(試行)》規定, 環境保護部負責組織遙感監測技術單位開展全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省級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 組織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結果進行實地核查。

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省級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結果開展實地核查, 並對核查結果進行處理。

遙感監測技術支撐單位, 也就是環境保護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具體負責利用衛星遙感等技術手段開展監測, 編寫遙感監測報告, 完成技術層面的工作。

第二, 明確工作程式。 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主要依據以下工作程式開展:遙感監測—下發報告和清單—實地核查(抽查、直接核查)—結果處理(責任追究)—上報結果—成果應用—資訊公開。 通過這個完整的流程,將技術措施和管理行為銜接起來,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強化資訊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明確工作要求。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提出了統一、規範、嚴格的要求,無論是遙感監測還是實地核查,都要嚴格遵守時限、確保時效性,遙感監測對於資料的分析要確保真實性、完整性。為確保實地核查的細緻、深入、全面,避免遺漏,核查工作人員要填寫《辦法(試行)》的附表,對監測發現的人類活動點位逐一進行核查和處理。

問: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所發現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辦法(試行)》規定,對於遙感監測及核查所發現的問題,必須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對於違反《自然保護區條例》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環保部門有處罰權的,應當依法進行處罰;對於涉嫌構成環境犯罪的行為,環保部門要將有關材料移送至司法機關;對於違反保護森林、草原、土地、水、野生動物、海洋等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的,環保部門要將有關材料移送給具有相應處罰權的行政主管部門。

同時,對於生態破壞問題較為突出的自然保護區,環保部門將運用約談和掛牌督辦手段,推動相關問題的解決。

問:如何抓好《辦法(試行)》的落實工作?

答:一是要儘快形成工作機制。各地環保部門要根據《辦法(試行)》的要求,出臺本地區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的具體方案,指導相關工作的開展。目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是較為規範的,後續我們要推動各地建立地方級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制度。

二是要進一步強化責任。首先,要強化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責任,對於違反《辦法(試行)》規定,在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篡改監測資料、故意隱瞞遙感監測發現的問題、故意瞞報、怠忽職守導致漏報、無故拖延遲報實地核查發現的問題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環境保護部門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其次,對於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對於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不予配合、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強行阻撓的,以及存在《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的應當予以追責的情形的,環境保護部門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將有關材料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

三是要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將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的完成情況納入地方環保部門領導幹部的績效考核之中,對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完成較好的地區給予表揚,對未完成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或在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同時,通過定期向公眾公開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情況,鼓勵全社會參與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總之,我們會在實施《辦法(試行)》的過程中,不斷完善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的各項工作制度,讓“天地一體化”的監控體系為自然保護區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通過這個完整的流程,將技術措施和管理行為銜接起來,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強化資訊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明確工作要求。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提出了統一、規範、嚴格的要求,無論是遙感監測還是實地核查,都要嚴格遵守時限、確保時效性,遙感監測對於資料的分析要確保真實性、完整性。為確保實地核查的細緻、深入、全面,避免遺漏,核查工作人員要填寫《辦法(試行)》的附表,對監測發現的人類活動點位逐一進行核查和處理。

問: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所發現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辦法(試行)》規定,對於遙感監測及核查所發現的問題,必須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對於違反《自然保護區條例》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環保部門有處罰權的,應當依法進行處罰;對於涉嫌構成環境犯罪的行為,環保部門要將有關材料移送至司法機關;對於違反保護森林、草原、土地、水、野生動物、海洋等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的,環保部門要將有關材料移送給具有相應處罰權的行政主管部門。

同時,對於生態破壞問題較為突出的自然保護區,環保部門將運用約談和掛牌督辦手段,推動相關問題的解決。

問:如何抓好《辦法(試行)》的落實工作?

答:一是要儘快形成工作機制。各地環保部門要根據《辦法(試行)》的要求,出臺本地區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的具體方案,指導相關工作的開展。目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是較為規範的,後續我們要推動各地建立地方級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制度。

二是要進一步強化責任。首先,要強化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責任,對於違反《辦法(試行)》規定,在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篡改監測資料、故意隱瞞遙感監測發現的問題、故意瞞報、怠忽職守導致漏報、無故拖延遲報實地核查發現的問題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環境保護部門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其次,對於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對於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不予配合、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強行阻撓的,以及存在《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的應當予以追責的情形的,環境保護部門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將有關材料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

三是要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將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的完成情況納入地方環保部門領導幹部的績效考核之中,對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完成較好的地區給予表揚,對未完成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或在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同時,通過定期向公眾公開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情況,鼓勵全社會參與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總之,我們會在實施《辦法(試行)》的過程中,不斷完善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的各項工作制度,讓“天地一體化”的監控體系為自然保護區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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