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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洗店行規“離店不認” 到底哪兒違法了?

圖片來自網路

永川區寶峰鎮的鄧女士, 把價值上千元的羊毛大衣送往乾洗店, 哪知後來, 洗衣這件事鬧到了重慶12315消費維權平臺……

紅色大衣染上藍色斑紋

前年底, 鄧女士花1280元, 買了紅色羊毛大衣。 今年1月12日, 鄧女士想著春節走親戚要穿, 就在當日, 將大衣送到鎮上李雙菊乾洗店清洗。

鄧女士說, 出於信任, 1月18日, 從店裡取回大衣時跳過檢查環節, 3日後, 發現大衣口袋、衣領、後背, 均出現不同程度藍色斑塊。

“很顯眼, 我認為就是洗染上去的!如果擦不乾淨, 這件大衣只能在家穿了。 ”鄧女士氣得不行, 隨即提著衣服趕到乾洗店。

按五折折舊賠 額外再賠300元

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聯繫上乾洗店老闆李雙菊。 她喊冤:“顧客收貨沒有仔細檢查, 這個事情我只有自認倒楣!”

李雙菊承認, 自己也有責任, 當初鄧女士把大衣送來清洗, 收貨時大意了, 沒有檢查衣服是否存在不易清洗的污漬。

“後來事情發生了, 我一看衣服確實有斑塊, 就主動提出重新洗一次。 ”李雙菊說, 按行規, 離店是不認的, 她卻主動彌補。 鄧女士當時接受了她的建議。

“最後斑塊還是沒洗掉, 顧客要求原價賠償, 我怎麼可能接受得了?”李雙菊認為, 這件大衣穿了一年, 原價賠償明顯不合理, 她最多賠償100元。

李雙菊提出, 向重慶12315消費維權平臺反映。 市消委會、永川區消委會接到投訴後, 及時介入調解。 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得知, 雙方最終達成協議, 各自承擔一半責任。

調解結果顯示, 乾洗店按照鄧女士大衣原價1280元, 五折折舊賠款640元, 並再多賠付300元, 共計賠償鄧女士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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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

11家乾洗店統一回復:離店不認

昨日, 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隨機走訪觀音橋、南坪、解放碑三大商圈附近11家乾洗店。

店家接待顧客, 有的會提醒注意事項, 說明部分衣物不能夠乾洗處理的某些情況, 有的店內購置了衣物成份測試儀器等。

但提到鄧女士的經歷時, 店家們的回答很一致:取貨時有問題當場提出,

離開店面理當不認。 這是行規。

江北區聚金花園社區門口的乾洗店老闆稱:“如果衣物污漬難洗, 店員會說明, 只是儘量洗, 洗不乾淨不負責。 我經營乾洗店6年了, 只要提前打好招呼, 就不會產生糾紛。 ”

距渝中區中興路公交站200米處有一家乾洗店。 老闆說:“洗不乾淨不是我們的責任, 有污漬也是衣服本身髒得洗不掉!”

有店家貼條立牌避免扯皮

在南岸區南坪萬達廣場下行500米處, 一家裝修精緻的乾洗店沿街開設, 只見大門玻璃上, 貼著一張A4紙, 寫明:所有賠償必須在交衣時提出, 否則概不負責。 此外, 乾洗店櫃檯桌面上, 也擺放著類似內容立牌。

“這麼小心, 以前出現過糾紛嗎?”記者問。

店門工作人員脫口而出:“對呀, 以前吃過虧!取了衣服回去就不認帳了。

老闆說, 不想為這種事扯皮, 貼個提醒提前說好!”

“乾洗店就是洗衣服的, 把衣服弄髒的幾率很低。 ”該工作人員認為, 倘若取回衣服後發現有污漬, 多半就顧客自己弄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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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1》》

離店不認在理嗎?

違反合同法 屬格式合同

九龍坡區消委會秘書長陳湧認為,乾洗屬於特殊行業,容易引發糾紛。對於乾洗店離店不認的說法,陳湧認為,這無疑是乾洗店單方面的主張。

“不管是口頭要求,還是書面合同表示,離店不認一說,均屬於格式合同,侵犯消費者權益。”陳湧表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採取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乾洗店離店不認的做法顯然不公平,消費者仍然可以提出索賠。

追問2》》

店家怎樣避免糾紛?

服務前要與顧客協商一致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坤源衡泰所律師徐興權認為,店家要想合理規避責任,應該將“離店不認”的約定,注明到每張洗衣收據或憑證上,並且在提供服務前與顧客協商一致,達成約定,而不是單方面硬行要求。也就是說,白字黑字雙方都要樂於接受才可行。另外,店內粘貼的溫馨提示,很有可能被顧客忽視,從而達不到提醒效果。

有關洗衣行業內部行業標準,徐興權認為行業標準欠缺,只能按照消法來規範其服務。

——END——

慢新聞——重慶晚報首席記者 李琅 實習生 王藝

九龍坡區消委會秘書長陳湧認為,乾洗屬於特殊行業,容易引發糾紛。對於乾洗店離店不認的說法,陳湧認為,這無疑是乾洗店單方面的主張。

“不管是口頭要求,還是書面合同表示,離店不認一說,均屬於格式合同,侵犯消費者權益。”陳湧表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採取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乾洗店離店不認的做法顯然不公平,消費者仍然可以提出索賠。

追問2》》

店家怎樣避免糾紛?

服務前要與顧客協商一致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坤源衡泰所律師徐興權認為,店家要想合理規避責任,應該將“離店不認”的約定,注明到每張洗衣收據或憑證上,並且在提供服務前與顧客協商一致,達成約定,而不是單方面硬行要求。也就是說,白字黑字雙方都要樂於接受才可行。另外,店內粘貼的溫馨提示,很有可能被顧客忽視,從而達不到提醒效果。

有關洗衣行業內部行業標準,徐興權認為行業標準欠缺,只能按照消法來規範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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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新聞——重慶晚報首席記者 李琅 實習生 王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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