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騎行ofo摔傷索賠2萬元,共用出行遭受意外怎麼辦?

共用單車雖是新興事物, 但已相當快的融入到我們當前的日常生活裡, 成為了不少人在不可或缺的一種出行方式。 大街小巷越來越多它們的身影出現, 而市民也親切的稱呼它們為“小黃車”、“小藍車”、“小橘車”。

但隨著共用單車的日漸普及, 它背後的一系列問題也隨之而來。 就在這幾日, 31歲的北京市民馮先生在租用ofo共用單車期間發生了事故, 馮先生在下坡騎行時摔傷。

馮先生認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車輛刹車失靈, 遂將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索賠醫療費等2萬元。 這也是共用單車惹上的首例索賠官司,

得到了廣泛關注。

馮先生向法院起訴稱, 今年1月28日21時左右, 他從北京地鐵八通線中國傳媒大學站出站, 通過手機掃碼租用了拜克洛克公司投放運營的ofo共用單車。 在騎行不到100米處遇到下坡, 結果自行車刹車突然失靈, 導致他連人帶車失控摔倒。

馮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 當時馮先生曾嘗試聯繫ofo運營商拜克洛克公司, 但該公司表示已經為客戶購買保險, 具體事宜找保險公司, 不要再找他們。

之後, 馮先生聯繫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讓其交材料, 並告知說這個情況最多賠付馮先生賠一萬元。 而馮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 實際上, 馮先生的醫療花費已超過2萬元了。

對於ofo運營商的處理態度及賠償金額, 馮先生表示都不滿意。 他認為, 拜克洛克公司投放的產品應經國家有關部門許可, 應保證產品不存在品質缺陷和安全隱患, 運營過程中亦應做好維護保養檢修工作, 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

NBD汽車也在第一時間致電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

針對馮先生的這起案例他們表示:“公司法務部在第一時間就做出了相應措施, 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會支援法院的一切判決, 積極配合法院的工作。 而對於原告家屬, 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也在第一時間做出了安撫。 ”

其實, 共用出行已和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

NBD汽車調查瞭解到, 從2015年至2016年兩年間, 共用單車市場整體用戶數量實現了從245萬到1886萬的迅速增幅。 也曾有專家預測截止2017年, 使用者規模可能將達到5000萬。

迅猛增長的使用者資料背後暴露出了管理、維護和政策上的種種問題。 共用單車公司如何保證車輛的安全、如何進行後續維護?

NBD汽車調查發現, 其實現在市面上存在的共用單車平臺幾乎都為騎行者購買了保險。

摩拜單車和眾安保險達成戰略合作, 野獸騎行與平安保險聯手推出服務體系, 騎唄推出的共用單車為每名使用者購買了意外保險。

ofo從今年上半年開始為每位元規範用車的使用者購買了用車保險。 這包括, 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C款。

該險種也明確規定了,

在規範使用 ofo 共用單車的騎行過程中, 被保險人遭意外傷害, 可申請報銷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 經判定, 若符合被保條件, 可獲得最高 10000 元賠償;旅行人身傷害意外保險, 則可獲得最高 300000 元賠償。

但就目前而言, 其實這些舉措都屬於共用單車平臺的自發行為, 並非國家強制要求。

當市民在選擇共用出行時遭遇了意外傷害,除了保險外,市民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這個問題,內蒙古大學法學院教授牛文軍表示:“市民在註冊共用單車帳號後,交納了一定的押金並也支付了騎行費用。雖然這是一種新型合作方式,—掃描二維碼就可以騎行共用單車,但在事實上用戶與共用單車企業已形成一種租賃關係。

而共用單車企業作為出租方,應當提供品質合格的產品,盡到審慎、善良管理及維護保養的義務。同時有應當向單車的租用者針對租車的注意事項、安全騎行事項等進行告知與提醒的責任。

但如果用戶在騎行過程中遇到意外傷害,而共用單車經過權威部門的司法鑒定予以確認確屬存在產品缺陷,並不屬於協力廠商損害,則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被其他人撞傷,屬於交通事故的,則相應交通事故程式來處理。”

因此,NBD汽車建議您,如果在騎行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身體損害,應當在第一時間選擇報警,馬上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並對所騎行的共用單車進行保存,以便事後鑒定及索賠。

此外,牛文軍還進一步表示:“對於共用出行這個新生事物,不僅僅是共用單車,還有共用汽車,及未來一系列的出行方式,我們的立法應該儘快跟上。

迅速出臺共用單車行業的標準,比如,單車報廢年限、強制保險制度等。這不僅是對選擇共用出行的用戶給予了一定的法律保護,其實也是對共用單車運營商的保護。”

當市民在選擇共用出行時遭遇了意外傷害,除了保險外,市民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這個問題,內蒙古大學法學院教授牛文軍表示:“市民在註冊共用單車帳號後,交納了一定的押金並也支付了騎行費用。雖然這是一種新型合作方式,—掃描二維碼就可以騎行共用單車,但在事實上用戶與共用單車企業已形成一種租賃關係。

而共用單車企業作為出租方,應當提供品質合格的產品,盡到審慎、善良管理及維護保養的義務。同時有應當向單車的租用者針對租車的注意事項、安全騎行事項等進行告知與提醒的責任。

但如果用戶在騎行過程中遇到意外傷害,而共用單車經過權威部門的司法鑒定予以確認確屬存在產品缺陷,並不屬於協力廠商損害,則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被其他人撞傷,屬於交通事故的,則相應交通事故程式來處理。”

因此,NBD汽車建議您,如果在騎行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身體損害,應當在第一時間選擇報警,馬上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並對所騎行的共用單車進行保存,以便事後鑒定及索賠。

此外,牛文軍還進一步表示:“對於共用出行這個新生事物,不僅僅是共用單車,還有共用汽車,及未來一系列的出行方式,我們的立法應該儘快跟上。

迅速出臺共用單車行業的標準,比如,單車報廢年限、強制保險制度等。這不僅是對選擇共用出行的用戶給予了一定的法律保護,其實也是對共用單車運營商的保護。”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