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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陽縣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大明涉嫌受賄案被提起公訴

江蘇省泗陽縣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大明(副處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 7月21日, 已由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向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大明享有的訴訟權利, 訊問了被告人李大明, 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宿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間, 被告人李大明利用擔任泗陽縣盧集鎮黨委書記職務便利, 先後11次收受他人賄賂, 合計人民幣61萬元, 並在工程建設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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