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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排球主考官借高招受賄 在家猥褻女家教

江蘇大學高水準運動專項測試主考官劉春忠, 利用高招專業成績決定權的職務便利, 在3年間的招生過程中, 先後收受6名考生家長給予的賄賂40余萬元;此外, 他還在大學教師宿舍的家中, 強制猥褻教他英語的“家教”、學生小麗(化名)。

記者獲悉, 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受賄罪和強制猥褻罪, 判處劉春忠有期徒刑3年3個月, 並處罰金25萬元.

江蘇大學網頁截圖:據網頁介紹,

2013年, 劉春忠執教江蘇大學女子沙排隊, 該隊在第27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中, 取得第7名的優秀成績。

截圖來源於“江蘇大學吧”

案情

高招運動測試主考官

收多名考生40余萬

2008年4月12日, 劉春忠因涉嫌強制猥褻婦女被監視居住, 21日被取保候審;同年5月被解除取保候審。

2015年3月30日, 劉春忠再次被監視居住, 4月6日被解除監視居住並在當日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 同月17日被逮捕。

法院查明, 2011年至2014年間, 劉春忠利用擔任江蘇大學高水準運動專項測試主考的職務便利, 在參加江蘇大學高水準運動員招生工作過程中, 接受李某等8人的請托, 為考生束某等6人在資格審查、測試中提供幫助, 收受李某等8人給予的42萬元。 其中最多的一次收了10萬, 最少的收了2萬元, 收錢地點大部分在酒店、體院館附近, 還有一次是考生家長將錢送到他的家裡。

收錢替考生找同行

違規辦一級運動員證

法院還查明, 2013年九十月的一天, 劉春忠利用擔任江蘇大學排球教練、江蘇大學高水準運動員專項測試考委、主考形成的便利條件,

通過河北省體育局籃球排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劉某, 為請托人陸某的學生王某違規辦理排球一級運動員證書。 此後, 他在21世紀樂園附近收下王某甲讓陸某轉給他的5萬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 劉春忠的家屬代為退贓42萬元。

證人王某甲、陸某在證言中均稱, 送給劉春忠錢, 是感謝劉春忠為王某辦理運動員等級證書提供説明, 以及請劉春忠對王某在江蘇大學高水準運動員排球項目的專項測試中給予關照。

連續4年擔任主考官

後因兒子高考回避

江蘇大學出具了的該校高水準運動員專項測試考官名單。 記者注意到, 從2011年至2014年, 劉春忠均被選任為江蘇大學高水準運動員專項測試排球項目的主考,

但2015年劉春忠沒有參與江蘇大學高水準運動員專項測試, 江蘇大學出具了情況說明。 原來在2015年, 劉春忠的兒子報考了江蘇大學的排球高水準運動員測試, 按照規定, 劉春忠必須回避。

自家住所書房內

強制猥褻女“家教”

法院查明, 2008年4月11日下午1時許, 劉春忠還在自家書房裡, 以暴力、脅迫等方式, 強行摟抱、親吻為他輔導英語的小麗, 還撫摸對方胸部。

被害人小麗的證言顯示, 2008年4月11日下午1點左右, 她在劉春忠的家中幫助他輔導英語, 劉春忠強行對其摟抱、親吻, 還撫摸她的胸部。 當天, 小麗告知了父親、男友和其他幾名同學、老師等。

劉春忠在兩次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 供述了強制猥褻小麗的行為。

考生家長

送錢給他

就為孩子專業考試過關

證人朱某甲、賈某等人在證言中稱,為感謝劉春忠同意朱某乙、朱某丙、王某去訓練,他們經常請劉春忠吃飯並送煙等財物給劉春忠。之所以送錢給劉春忠,就是請劉春忠對孩子們在江蘇大學高水準運動員排球項目的專項測試中予以關照。

劉春忠在偵查階段曾供述,“學生家長因為信任我,加之我是國際裁判,在排球方面比較權威,他們的孩子想上大學,請我幫忙,所以才送錢、借錢給我。”

明知有借無還

還是要給他

劉春忠除了大大方方拿錢外,還以借款的名義從考生家長手裡拿錢。

證人范某甲在證言中稱,2010年底、2011年初,他為兒子上學找劉春忠幫忙,劉春忠答應了。過了幾天,劉春忠向他借錢,他轉了5萬元到劉春忠的卡上,劉春忠從未提過要還錢的事。在兒子考試中,劉春忠幫了大忙,他不可能向劉春忠索要,5萬元就當成送給劉春忠的感謝費。

證人閆某在證言中稱,他陪學生李某到江蘇大學參加測試時,劉春忠說是向他借錢,他知道借出去就不會再要回來了,他本來就準備送給劉春忠3萬元。

劉春忠曾供述,範某甲未向他要過借款,他也沒有歸還;閆某在來江蘇大學之前曾表示想送錢給他,3萬元可能是閆某送他的,所以閆某也沒要他歸還。

一審

構成受賄、強制猥褻罪

判3年3個月罰25萬

法院審理認為,劉春忠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利;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劉春忠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劉春忠犯有兩罪,應當兩罪並罰。

鎮江市京口區法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春忠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對退出的非法所得42萬元予以追繳。

上訴

辯護人:即使有猥褻行為

也僅是違法不構成犯罪

劉春忠還提出,原判認定的錢款數額有誤,束某給他的錢只有2萬元,賈某給他的錢只有8萬元;范某給的5萬元、閆某給的3萬元均系借款,並非受賄款。

對於強制猥褻的指控,劉春忠稱他沒對小麗實施強制猥褻。

他的辯護人提出,劉春忠幫助王某辦理排球一級運動員證書,是利用他與劉某間的私人關係,並非利用職務之便,收取相應錢款不是受賄。對於第二個罪名,即使劉春忠有猥褻行為,也僅是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罪。並且小麗的家屬已對劉春忠表示諒解,公安機關也撤銷了案件,不應重新立案偵查。

終審

以借款之名行受賄之實

在住所書房對被害人猥褻

綜合多份證據,法院認定,劉春忠收受錢款,是考生家長為請他在排球專案專項測試中給予關照送給他的受賄款,而非勞務費、指導費、訓練費。

劉春忠長期被選任為江蘇大學高水準運動員專項測試排球項目的主考,負有相應的工作職責,具有職務便利。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明知他人有請托事項而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根據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足以認定劉春忠是以“借款”之名行受賄之實,原判認定收受兩筆“借款”屬受賄性質正確。

法院還查明,河北籃排管理中心曾與江蘇大學有過多年的合作關係,且劉某也曾通過行賄的方式請托劉春忠為自己的隊員謀取利益。對此,法院認定,劉春忠的行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應以受賄論處。

對於劉春忠的強制猥褻行為,法院認為,劉春忠在住所書房這一封閉空間內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足以使小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該猥褻行為不屬於一般猥褻行為。劉春忠主觀上具有追求性刺激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對被害人強行摟抱、親吻並撫摸被害人胸部等強制猥褻行為,符合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原判認定無誤。

強制猥褻犯罪案件作為公訴案件,儘管小麗家屬已表示諒解,公安機關也於2008年撤銷案件,但在隨後的自查自糾中,公安機關認為撤銷案件不妥,重新對其立案,該決定與刑事訴訟法並不相悖。

二審法院認為,劉春忠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劉春忠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劉春忠犯有兩罪,應當兩罪並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程式合法。

劉春忠受賄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47萬元,應當予以全部追繳,但原審判決僅對其中42萬元予以追繳,追繳數額不足,應當對尚未退出的人民幣5萬元繼續予以追繳,對原判追繳不足部分予以糾正。

據此,鎮江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裁定駁回劉春忠上訴,維持原判。

證人朱某甲、賈某等人在證言中稱,為感謝劉春忠同意朱某乙、朱某丙、王某去訓練,他們經常請劉春忠吃飯並送煙等財物給劉春忠。之所以送錢給劉春忠,就是請劉春忠對孩子們在江蘇大學高水準運動員排球項目的專項測試中予以關照。

劉春忠在偵查階段曾供述,“學生家長因為信任我,加之我是國際裁判,在排球方面比較權威,他們的孩子想上大學,請我幫忙,所以才送錢、借錢給我。”

明知有借無還

還是要給他

劉春忠除了大大方方拿錢外,還以借款的名義從考生家長手裡拿錢。

證人范某甲在證言中稱,2010年底、2011年初,他為兒子上學找劉春忠幫忙,劉春忠答應了。過了幾天,劉春忠向他借錢,他轉了5萬元到劉春忠的卡上,劉春忠從未提過要還錢的事。在兒子考試中,劉春忠幫了大忙,他不可能向劉春忠索要,5萬元就當成送給劉春忠的感謝費。

證人閆某在證言中稱,他陪學生李某到江蘇大學參加測試時,劉春忠說是向他借錢,他知道借出去就不會再要回來了,他本來就準備送給劉春忠3萬元。

劉春忠曾供述,範某甲未向他要過借款,他也沒有歸還;閆某在來江蘇大學之前曾表示想送錢給他,3萬元可能是閆某送他的,所以閆某也沒要他歸還。

一審

構成受賄、強制猥褻罪

判3年3個月罰25萬

法院審理認為,劉春忠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利;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劉春忠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劉春忠犯有兩罪,應當兩罪並罰。

鎮江市京口區法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春忠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對退出的非法所得42萬元予以追繳。

上訴

辯護人:即使有猥褻行為

也僅是違法不構成犯罪

劉春忠還提出,原判認定的錢款數額有誤,束某給他的錢只有2萬元,賈某給他的錢只有8萬元;范某給的5萬元、閆某給的3萬元均系借款,並非受賄款。

對於強制猥褻的指控,劉春忠稱他沒對小麗實施強制猥褻。

他的辯護人提出,劉春忠幫助王某辦理排球一級運動員證書,是利用他與劉某間的私人關係,並非利用職務之便,收取相應錢款不是受賄。對於第二個罪名,即使劉春忠有猥褻行為,也僅是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罪。並且小麗的家屬已對劉春忠表示諒解,公安機關也撤銷了案件,不應重新立案偵查。

終審

以借款之名行受賄之實

在住所書房對被害人猥褻

綜合多份證據,法院認定,劉春忠收受錢款,是考生家長為請他在排球專案專項測試中給予關照送給他的受賄款,而非勞務費、指導費、訓練費。

劉春忠長期被選任為江蘇大學高水準運動員專項測試排球項目的主考,負有相應的工作職責,具有職務便利。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明知他人有請托事項而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根據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足以認定劉春忠是以“借款”之名行受賄之實,原判認定收受兩筆“借款”屬受賄性質正確。

法院還查明,河北籃排管理中心曾與江蘇大學有過多年的合作關係,且劉某也曾通過行賄的方式請托劉春忠為自己的隊員謀取利益。對此,法院認定,劉春忠的行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應以受賄論處。

對於劉春忠的強制猥褻行為,法院認為,劉春忠在住所書房這一封閉空間內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足以使小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該猥褻行為不屬於一般猥褻行為。劉春忠主觀上具有追求性刺激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對被害人強行摟抱、親吻並撫摸被害人胸部等強制猥褻行為,符合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原判認定無誤。

強制猥褻犯罪案件作為公訴案件,儘管小麗家屬已表示諒解,公安機關也於2008年撤銷案件,但在隨後的自查自糾中,公安機關認為撤銷案件不妥,重新對其立案,該決定與刑事訴訟法並不相悖。

二審法院認為,劉春忠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劉春忠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劉春忠犯有兩罪,應當兩罪並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程式合法。

劉春忠受賄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47萬元,應當予以全部追繳,但原審判決僅對其中42萬元予以追繳,追繳數額不足,應當對尚未退出的人民幣5萬元繼續予以追繳,對原判追繳不足部分予以糾正。

據此,鎮江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裁定駁回劉春忠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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