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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資訊公開應成網路眾籌標配

日前,零壹財經發佈《2016年中國互聯網眾籌年度報告》稱,2016年年末國內已上線608家眾籌平臺,其中倒閉、跑路、歇業等問題平臺和已轉型平臺至少達到271家,正常運營平臺僅剩下337家。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調查顯示,76.8%的人參與過互聯網眾籌項目,參與最多的類別是產品眾籌(43.5%)。 63.3%的受訪者呼籲眾籌專案應做好資訊公開和財務公開(3月21日《中國青年報》)。

有學者預言,未來30年將是眾籌的時代。 從歐美最具代表性的眾籌網站“即刻開始”2002年創建至今,互聯網眾籌也只有15年的歷史。 其進入中國的時間更短,2011年才開始起步,但短短幾年時間,公眾對眾籌已不再陌生,其在創業領域和公益領域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

有資料顯示,輕鬆籌大病救助板塊2015年籌集了1.8億元,2016年共幫助了138837個大病家庭。

眾籌的積極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受眾範圍廣,發起融資專案門檻低,投資金額准入少。 但這些優點也恰恰就是眾籌風險大的缺點所在,受眾多則社會影響大,門檻低則監管難,已經發生的平臺倒閉、跑路所帶來的法律問題不容忽視。 而要使這些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依法管理、依法治理、依法規範的有效手段就是公開。

從眾籌的回報方式看,可分為公益眾籌、獎勵眾籌、債權眾籌和股權眾籌四類。 每一類的眾籌,都應當有一定的准入和退出門檻,這既包括平臺准入和退出門檻,也包括項目准入和退出門檻;同時,由誰來監管平臺的准入和運營,平臺應當承擔何種監管職責,都應當有規定,並通過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

如此,互聯網眾籌才會有章可循。

儘管眾籌形式多樣,但不管是哪一種形式,都應當在現有的法律體系內運營。 如從民事法律的角度看,股權眾籌就不得違背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從行政法的角度看,慈善眾籌應當按照慈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操作;從刑法的角度看,任何眾籌都不得觸碰其底線,詐騙自然在重點打擊之列,也不得以眾籌之名行非法集資或非法經營之實。

而上述這些都有賴於職能部門加強監管,職能部門既要對平臺是否合法運營予以把關,也應當對平臺運營進行信用評價,信用評價的等級必須在平臺顯要位置進行公示;及時通報平臺違規運行的情況,以供公眾查閱,以便公眾判斷自己是否適合參與。

當然,加強自身的監管是平臺得以健康發展的基礎。 平臺在操作過程中,應當加強審查、備案和跟蹤管理,還要如公眾所期盼的那樣,做好資訊公開和財務公開,最大限度地獲取公眾的信任。 畢竟,唯有公開,公眾的監督權才能得到保障,公眾參與的積極性才能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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