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是典型的重男輕女家庭, 我哥比我大三歲。 小時候, 爸媽偏心他就算了。 如今, 我們都分別成家了, 我家條件比他好一些,
我哥結婚了以後, 沒有再買新房子, 而是跟嫂子住在我們家原來的房子裡, 和我爸媽住在一起, 沒有分家。 而我結婚了以後, 因為嫁到了外地, 就很少有時間回家了。 說到底, 我爸媽還是覺得, 身邊的兒子是自家人, 嫁出去的女兒就是外人了。
這些年來, 我雖然回去的少, 但我每個月都給爸媽“養老費”, 剛開始我家條件也差, 每個月500, 如今每個月1500了。 而我哥 , 雖然名義上是他在養老, 其實我爸媽身體都很好, 我爸有退休金, 根本不用他養活, 他也很少給過錢。 相反, 我爸媽的那點錢, 以及我給他們的錢, 基本上都補貼我哥家了。
其實我都理解,
也從來不說什麼。
給了爸媽的錢,
他們想怎麼處置都行,
只要他們自己高興就好。
可是,
我不能忍受的是,
他們覺得我幫我哥就是理所當然。
今年, 我哥準備買輛小車, 準備找我家借十萬塊錢。 我跟老公說了以後, 他也沒反對。 我把錢給我哥的時候, 讓他寫了個欠條。
可沒想到, 就吃了一頓飯的功夫, 欠條就不見了。 我以為自己弄丟了,
我忙跟我媽解釋, 說這就是個憑證, 我不會催著他還錢。 可我媽就說:那不就行了, 還要欠條幹啥?我們又不會賴你的賬!
說實話, 我真的很難受。 我從外地坐幾個小時的車趕回來,
我願意幫我哥, 幫娘家人, 可你們別覺得, 我就該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