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6日, 上海天潼路, 一位11歲男孩在使用共用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 被捲入車底身亡。 這是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用單車致死案例。 7月19日, 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 索賠878萬元, 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據原告代理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黔林介紹, 3月26日中午, 該男孩與同行三位夥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時, 于當日13時37分許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 致使該男孩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
靜安區交警認為, 該男孩未滿12周歲, 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 且疏于觀察路況, 未確認安全通行, 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2017年7月初, 該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靜安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原定於8月24日開庭審理。 7月19日, 該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 並調整了訴訟請求。
原告律師張黔林指出, 究其事故原因, 受害人不足12周歲, 而ofo小黃車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於看管, 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