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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娶了我媽喜歡的女人,挺恨我媽的”

文|公子逸

01

我愛我媽, 但我也恨她。

她生了我, 養了我, 供我上大學, 但是也毀了我一生的幸福, 逼我跟我愛的女人離了婚。

其實, 有時候我會懷疑她的愛。

愛我不是希望我幸福嗎?為什麼她不希望我幸福。 她只罵我前妻是狐狸精, 毀了她的兒子。 卻從沒想過, 只要她的兒子快樂, 娶了狐狸精又如何。

我現在這樣不快樂。 她反而覺得勝利了, 覺得踏實了。

她總覺得我娶誰都一樣, 哪個女人不能生孩子。 卻從沒想過, 我也是有感情的。 我只想跟我愛的女人生孩子。

我是單親家裡的孩子, 從小跟著媽媽。 我爸就是個混蛋, 從小到大, 從來沒管過我。 小時候去他的新家要錢, 每次都被打出來。 他新娶的妻子還算厚道, 每次都偷偷把錢給我點, 或多或少。 她不能生孩子才跟了我爸。 所以, 對我這個孩子還有一絲仁慈之心。 我媽一直沒有再嫁, 怕我受委屈, 也對婚姻徹底涼了心。

她經常說, 男人就那樣, 娶媳婦就是為了找個人伺候自己, 生個孩子。 沒幾個是有感情的, 即使有, 也早就在柴米油鹽中磨沒了。

02

我們母子相依為命的這些年, 我媽真的吃了很多苦。 像很多母親一樣, 寧願自己不吃飯也希望我吃的好點, 自己從不買衣服,

也希望我在同學面前不丟人。

我從小就想著, 快點長大, 然後掙錢, 讓我媽過好日子。

大學4年, 我一次戀愛也沒談過。 自己都養不起, 哪能禍害人家姑娘。

大學畢業之後, 我一個人在大城市打拼。 我算幸運, 掙了些錢, 在老家買了房子和車, 談了一個老家的物件, 想著一起在外邊打拼幾年就回老家發展。

誰也沒想到, 我媽對我談的女朋友那麼不滿意。 不管我倆怎樣討好我媽, 我媽就是不想我娶她。 我媽說, 她給我看上了一個縣裡的姑娘, 比這個好一百倍。

03

我真的很喜歡我女朋友。 我死死堅持, 一拖就是3年, 從38歲到31歲。 我媽沒了辦法, 終於松了口。 但是, 什麼都沒給我女朋友, 連婚禮也沒給我們辦。

婚後, 我媽提出要住在一起。 我妻子雖然排斥但是什麼也沒說。 之後, 就是無休止的爭吵, 我妻子也像變了一個人一樣, 跟我媽勢同水火。

我不敢違抗我媽, 只好委屈妻子。 次數多了, 妻子終究是對我絕望了。

我曾經試圖反抗我媽, 但是我越是偏袒我妻子, 她就越是激烈, 到最後她容不得我為妻子辯解一句。

再後來, 不吃飯、裝病、上吊, 我媽把女人能用的手段都用了一遍, 只為了讓我跟我妻子離婚, 娶她喜歡的女孩。

她跟我說, 不把這個女人從家裡趕走, 她就不活了。 有她沒我, 有我沒她!

那是我媽, 我能怎麼辦?看著她死嗎?!離婚好了, 一輩子她像怎樣就怎樣好了。

離婚, 結婚, 跟完全不喜歡的女人睡在一起, 生兒育女。

媽, 你讓我娶誰就娶誰。 媽你想怎樣就怎樣。 你滿意了嗎?

我想我這一生就這樣了, 一眼就能望到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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