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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持有14張假幣,被行政拘留15天

持假百元鈔購物, 意在換真幣

一男子非法持有14張假幣, 被行政拘留15天

拿“百元鈔”買一二十元的東西, 拿到找回的零錢後, 繼續拿“百元鈔”去其它商戶處買東西換取零錢。

14日, 男子於某用這種方式接連花出去7張假百元鈔。 當天, 於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14日早上6時許, 威海市水產批發市場內人群熙熙攘攘, 商戶們忙得不可開交。 在一處攤位前, 一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拿出一張“百元鈔”買了十幾元錢的海鮮, 而不久後, 他又回到這個攤位前, 又掏出一張“百元鈔”還是買十幾元的海鮮。 這一舉動令攤主起了疑心, 但攤主檢查了一下“百元鈔”, 也並未發現可疑之處。 待男子離開後, 攤主拿著從這名中年男子手中收到的兩張“百元鈔”到另一家商戶的驗鈔機上驗證, 結果被證實這兩張錢均是假鈔。 攤主急忙招呼了商場保安, 在商場內搜尋持假幣的中年男子。

在跟蹤過程中, 他們發現這名男子使用同樣的手段, 到各家商戶前花“百元鈔”買東西, 以換取真幣。

幾名攤主和商場保安將這名男子當場圍堵住並報了警。 不多時後, 公安環翠分局特巡警大隊民警趕到, 將這名男子於某抓獲。 而此時, 圍堵於某的一名攤主發現, 自己衣兜內莫名其妙的多了700元錢, 後經民警查證, 這7張百元鈔也都是假幣, 正是於某趁人不備塞到這名攤主身上的。 隨後, 於某被移交至城裡派出所審訊。

審訊中, 於某拒不交代持有假幣的違法事實。 但經民警調閱商場的監控發現, 于某曾先後在5個攤位上“消費”, 這些攤主也均指認於某花假幣。 本案中, 民警共查獲假百元鈔14張。 經查, 於某, 47歲, 來自河南省周口市。

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民警解釋, 故意使用假鈔超過400張或是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 就構成了刑事犯罪, 本案中查證於某持有假鈔14張, 數額達到1400元, 所以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記者發現, 于某持有的這些假鈔模擬程度非常高, 僅僅通過聽抖動聲音、看防偽浮水印很難辨別真偽, 但這些假鈔的編號均是“K36R568903”, 且觸摸盲文處沒有凹凸感, 安全線顯然是印製的, 而真幣上的安全線是植入紙張中的。

民警提醒商戶, 假幣的印製技術越來越先進,

一些假鈔甚至能騙過性能低劣的驗鈔機, 商戶單靠手摸、看浮水印、聽聲音等方式一時難以辨別真偽, 建議商戶使用性能較好的驗鈔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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