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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婚姻登記費將成為歷史,你怎麼看?

近日,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兩部門印發了《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於2017年4月1日取消或停征,

同時將商標註冊收費標準降低50%。 41項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費中, 涉及個人等事項的收費有6項, 包括停征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以及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取檢索費、複製費、郵寄費;涉及企業的收費共35項, 包括取消公安部門的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監測服務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房屋轉讓手續費等, 停征衛生計生部門的衛生檢測費、質檢部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藥品檢驗費等。

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項)

民政部門

1.登記費。 包括:婚姻登記費, 收養登記費

相關部門和單位

2.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 包括:檢索費, 複製費(含案卷材料複製費),

郵寄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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