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兩部門印發了《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於2017年4月1日取消或停征,
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項)
民政部門
1.登記費。 包括:婚姻登記費, 收養登記費
相關部門和單位
2.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 包括:檢索費, 複製費(含案卷材料複製費),
近日,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兩部門印發了《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於2017年4月1日取消或停征,
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項)
民政部門
1.登記費。 包括:婚姻登記費, 收養登記費
相關部門和單位
2.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 包括:檢索費, 複製費(含案卷材料複製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