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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誰非答案揭曉」維修工撿副價值一萬二的眼鏡給兒子當玩具,是否涉嫌盜竊?

誰是誰非

空調維修工秦大哥在即將搬遷的醫院舊樓辦公室裡, 發現了一個紙箱, 紙箱上放了一副外形獨特的眼鏡, 他覺得眼鏡上有攝像頭看起來很新奇, 於是將眼鏡撿回家給兒子當玩具玩。 一個星期之後, 秦大哥收到警方傳喚, 這才知道他“撿眼鏡”之舉涉嫌盜竊, 因為這副高科技眼鏡價值12000餘元。

您認為秦大哥撿副價值一萬二的眼鏡給兒子當玩具, 是否涉嫌盜竊?

(圖為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的王雪法官)

答案揭曉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的王雪法官認為: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犯不可能盜竊自己的財物, 他所盜竊的物件是“他人的財物”。 雖然是自己的財物, 但由他人合法佔有或使用, 亦視為“他人的財物”。

遺忘物是遺忘人丟失但知其所在的財物,

大多處於遺忘人支配力所及的範圍內, 其所有權或佔有權仍屬於遺忘人, 也應該視為“他人的財物”, 遺失物是失主丟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財物。 行為人拾得遺失物, 應按《民法通則》處理, 一般不構成犯罪, 無主物是被所有人拋棄的財物、無人繼承的遺產等。 佔有無主物, 不構成犯罪。 被人拋棄的財物歸先占者所有。

這個眼鏡的價值肯定是已經符合了構成觸犯刑法的限額的這個範圍內, 秦大哥關鍵查明的點就在於他是否具有主觀的非法佔有的目的。 如果按照當時現場的情況, 如果辦公室確實還是很整潔, 所有的物品也都在原位, 這個眼鏡雖然在紙箱子上, 但辦公室上可能還有辦公的桌椅,

包括辦公的檔等, 這種情況下去辦公室裡把這個眼鏡拿走毫無疑問就是盜竊行為;但是如果說這個辦公室已經搬得差不多了, 可能就是幾個廢棄的空紙箱子, 恰恰又放了這麼一個眼鏡, 也可能鑒於秦大哥主觀上沒有故意, 根據現場的情況來看, 他拾得可能遺棄的東西也是符合常理的話, 那也可能免於起訴不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這個案件還關鍵要在於他現場的這個情況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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