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明確的是, 撞死一個人, 如果事故認定書上認定的是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那肯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了。
法律是這麼規定的:
(一)交通肇事罪
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 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在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也就是說, 如果撞死一人, 如果主要責任, 面臨的刑罰就是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了。
但是先別擔心, 因為還可以有很多從輕的情節, 比如說: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交通肇事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2)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其它有哪些呢?
比如自首, 比如坦白, 比如積極賠償, 都是可以20%/20%的往下減的。
減幾個20就沒多少了。
再加上, 積極賠償(先走保險, 再自己賠)並且取得受害方的諒解書, 那爭取一個緩刑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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