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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拉了19人,客車司機被刑拘,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朵拉了19人, 客車司機被刑拘

近期將移交至檢察機關

客車駕駛員張某, 駕駛超員19人的客車進入濰坊城區後, 被濰城交警大隊三中隊巡邏交警查住。 23日, 據瞭解, 依據《刑法修正案(九)》, 張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警方刑拘, 近期將被移交至檢察機關以提起公訴。

今年6月26日早上8點多鐘, 濰坊濰城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辛銘和同事在轄區巡邏。 在寶通街和月河路交叉路口附近, 辛銘和同事發現, 一輛客車正沿著非機動車道自西向東行駛, 遂要求該車停車接受檢查。

這輛客車是往返于安丘南逯與濰坊之間的。

駕駛員張某很快拿出了自己的A1A2駕駛證及其它證件。 經檢查, 民警並沒有發現什麼問題。 但當民警向車內望去時, 發現似乎有人站在車廂過道裡, 遂上車進行檢查。

“車廂過道裡站滿了人, 明顯超員了。 ”民警告訴記者, 經過檢查, 當時車內共45人, 但該客車核定載客人數僅為26人,

超員19人, 已屬於嚴重超員。

從2007年就開始駕駛客運車輛的張某似乎並沒有太在意超員的問題, 他說, 6月25日是農曆的六月初二, 當地有回娘家的習俗。 6月26日, 恰逢週一, “回娘家”的人流和上班的人流匯在一起, 車上的人就多了一些。 以前他也曾遇到過幾次超員被查的情況, 就是被罰款、記分處理。

“仍有駕駛員沒有意識到, 超員過多, 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辛銘告訴記者, 修改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條規定,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 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 處拘役, 並處罰金。 而駕駛大型載客汽車, 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5人以上, 就屬於嚴重超員, 可以立案偵查。

據介紹, 目前張某已被警方刑拘。 被刑拘後的張某後悔不已, 因為他隨後就會被移交至檢察機關, 以追究刑事責任。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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