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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昌對證監會查處同花順的最新回應:一定要讓造謠者付出更多的代價

郭廣昌感歎道, “比造謠還可怕的是——造謠的東西轉發地很快, 闢謠的真實內容反而沒多少人感興趣。 ”

今天12:45, 複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在一個複星高管的內部群裡,

發佈了題為《謠言止於智者》的幾點思考, 這也是他對證監會查處同花順的最新回應。

郭廣昌說, “比造謠還可怕的是——造謠的東西轉發地很快, 闢謠的真實內容反而沒多少人感興趣。 仔細想想, 不辨是非的轉發殺傷力的確很大, 這也許就是謠言能有市場的重要基礎。 ”

同時, 他也指出, 一定要讓造謠者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讓他們付出更多的代價。

以下為回應全文:

各位親, 大家可能留意到, 證監會最近查處了一起跟複星有關的網路傳播誤導事件。 今天早上我在聖保羅街頭跑步, 一邊跑一邊又想起這個事兒, 有幾點感想跟大家分享:

一, 前幾天我曾和大家說:我們在忙著工作, 但有人在忙著造謠。

但後來我又覺得不太對。 因為可能在他們看來, 造謠就是工作。

二, 為什麼現在有很多人願意造謠?我想大多應與利益緊緊相關。 而且看起來造謠的收益很高, 但成本又極低。

三, 現在, 比造謠還可怕的是——造謠的東西轉發地很快, 闢謠的真實內容反而沒多少人感興趣。 仔細想想, 不辨是非的轉發殺傷力的確很大, 這也許就是謠言能有市場的重要基礎。

四, 那我們該怎麼辦?我想, 每個受害者都要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 包括複星和我們廣大的中小股東們。 一定要讓造謠者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讓他們付出更多的代價。

最後, 感謝證監會和其他有關部門。 但讓造謠者付出更多代價、讓我們的營商環境更好, 一定不是某一個政府部門、企業或個人的任務,

這需要所有經濟參與者的共同努力。 今天可能是別人受到謠言中傷, 但明天可能就是我們自己。

如果大家同意我的建議, 歡迎各位親轉發。 讓我們積極傳播正能量, 而對於未經證實的傳言, hold住不轉, 因為“謠言止於智者”。

廣昌思考

於聖保羅飛往福塔雷薩的飛機上

2017年7月22日

此回應一出, 立即得到了包括聯想集團董事長兼CEO楊元慶和龍湖地產董事長吳亞軍在內的多位企業家的回應和轉發。

泰康集團董事長陳東升也表態力挺, 他表示, “同意廣昌兄的倡議!我們都有一顆善良正義的心;我們都是努力為股東員工辛苦工作創造價值;我們總是為社會創造就業為國家上交稅收;我們在救災扶貧都是走在前面!我們是社會的中堅和正能量!我們能經風雨我們更要團結一致面對一切困難!支持廣昌!相互支持大家!”

郭廣昌此處所指的謠言是什麼呢?

以下為證監會公告原文:

7月14日, 證監會對浙江同花順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花順網路)涉嫌傳播誤導性資訊一案立案調查。 7月5日下午16時許, 一篇名為“傳複星集團董事長失聯, 交易所11複星債與10複星債大跌”的文章在有關財經媒體迅速傳播。 受此消息影響, 7月6日, 相關概念A股及港股盤中股價大跌, 對相關板塊指數造成明顯影響, 多隻跟蹤指數ETF基金回撤明顯。證監會對此情況高度重視,即刻部署開展資訊溯源和核查工作,隨即啟動立案調查。稽查部門調查發現,7月5日,同花順網路運營的同花順財經網站使用網路爬蟲軟體,從“和訊債券”網站自動抓取了一條2015年12月發佈的關於複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失聯的陳舊資訊。該網站工作人員在文章錄入審核中未發現資訊來源日陳舊、時間不匹配等問題,將早已過期的文章作為即時新聞在同花順財經網站債券欄目同步發佈,導致與當下現實情況明顯不符的資訊迅速傳播,嚴重誤導市場投資者,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

資訊傳播的真實、準確、完整對資本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和興起,證券市場輿論資訊內容複雜、傳播迅速且影響範圍廣泛。《證券法》第78條第3款明確要求,“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訊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在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提醒各類傳播媒介及其從業人員,在傳播證券期貨資訊時,必須秉持客觀、公正、嚴謹的立場,切實履行相關審核職責,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的報導,禁止一切形式的編造和誤導。

近期,證監會還會同公安、網信等部門查處多起其他違法主體為牟取不法利益造謠傳謠的案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再次提示廣大投資者,要增強對網路資訊的辨識能力,堅決抵制造謠傳謠等不法行為,共同維護誠實守信的輿論環境。同時任何人在網路上發佈涉及證券市場訊息都應遵守法律規定,不能隨意造謠、誤導,製造恐慌,破壞市場秩序,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輿情監測力度,繼續加強與公安、網信等部門執法協作,對於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將依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從嚴處理;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堅決維護資本市場訊息傳播的正常秩序,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證監會責令網路科技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 20 萬元罰款。

7月21日,在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後,同花順也發佈了公告。

以下為公告全文: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同花順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網路科技”)因涉嫌違反 《證券法》 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 上述資訊本公司已於 2017 年 7 月 15 日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資訊披露媒體進行了披露(公告編號2017-019)。

2017 年 7 月 21 日,網路科技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 [2017] 6 號)。

1.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主要內容

同花順財經網站是一家有影響力的專業機構。網路科技未經認真審核,即在該網站債券欄目上將其他媒體兩年前發佈的過期新聞予以轉載,並同步發佈到同花順旗下國承信網站。網路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三款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訊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所述擾亂證券市場的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我局擬作出如下決定:

責令網路科技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 20 萬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有關規定,就上述擬對網路科技實施的行政處罰,網路科技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網路科技提出 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經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覆核成立的,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將予以採納。如果網路科技放棄陳述、申辯,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

2. 相關說明

2017 年 7 月 5 日 16: 22 時左右,由網路科技運營的財經網站因技術原因,抓取了一篇新聞報導;7 月 5 日 21 : 36,運營人員經審核後將此篇報導刪除。 隨後,網站已於 7 月 5 日 22 : 55 發佈了該轉載文章內容已過時的提醒。

目前網路科技生產經營狀況正常。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七年七月 二十一 日

其實,早在7月6日,複星集團就舉行了電話會議,郭廣昌也與投資者進行了交流。當時,郭廣昌回應稱,複星利潤非常好,當日的股價波動,肯定有人惡意造謠,誰是責任者,一定會追究。

郭廣昌對投資人說,“複星去年突破100億利潤,今年還會有很好的成長。複星是一個很坦蕩的公司,香港上市,對外溝通很坦蕩,投資者不要聽信謠言。我願意跟所有關心複星的投資人溝通,我們會為股東、員工、社會創造價值。”

令郭廣昌感慨的是,闢謠的真實內容反而沒多少人感興趣。

多隻跟蹤指數ETF基金回撤明顯。證監會對此情況高度重視,即刻部署開展資訊溯源和核查工作,隨即啟動立案調查。稽查部門調查發現,7月5日,同花順網路運營的同花順財經網站使用網路爬蟲軟體,從“和訊債券”網站自動抓取了一條2015年12月發佈的關於複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失聯的陳舊資訊。該網站工作人員在文章錄入審核中未發現資訊來源日陳舊、時間不匹配等問題,將早已過期的文章作為即時新聞在同花順財經網站債券欄目同步發佈,導致與當下現實情況明顯不符的資訊迅速傳播,嚴重誤導市場投資者,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

資訊傳播的真實、準確、完整對資本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和興起,證券市場輿論資訊內容複雜、傳播迅速且影響範圍廣泛。《證券法》第78條第3款明確要求,“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訊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在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提醒各類傳播媒介及其從業人員,在傳播證券期貨資訊時,必須秉持客觀、公正、嚴謹的立場,切實履行相關審核職責,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的報導,禁止一切形式的編造和誤導。

近期,證監會還會同公安、網信等部門查處多起其他違法主體為牟取不法利益造謠傳謠的案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再次提示廣大投資者,要增強對網路資訊的辨識能力,堅決抵制造謠傳謠等不法行為,共同維護誠實守信的輿論環境。同時任何人在網路上發佈涉及證券市場訊息都應遵守法律規定,不能隨意造謠、誤導,製造恐慌,破壞市場秩序,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輿情監測力度,繼續加強與公安、網信等部門執法協作,對於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將依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從嚴處理;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堅決維護資本市場訊息傳播的正常秩序,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證監會責令網路科技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 20 萬元罰款。

7月21日,在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後,同花順也發佈了公告。

以下為公告全文: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同花順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網路科技”)因涉嫌違反 《證券法》 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 上述資訊本公司已於 2017 年 7 月 15 日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資訊披露媒體進行了披露(公告編號2017-019)。

2017 年 7 月 21 日,網路科技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 [2017] 6 號)。

1.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主要內容

同花順財經網站是一家有影響力的專業機構。網路科技未經認真審核,即在該網站債券欄目上將其他媒體兩年前發佈的過期新聞予以轉載,並同步發佈到同花順旗下國承信網站。網路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三款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訊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所述擾亂證券市場的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我局擬作出如下決定:

責令網路科技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 20 萬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有關規定,就上述擬對網路科技實施的行政處罰,網路科技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網路科技提出 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經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覆核成立的,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將予以採納。如果網路科技放棄陳述、申辯,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

2. 相關說明

2017 年 7 月 5 日 16: 22 時左右,由網路科技運營的財經網站因技術原因,抓取了一篇新聞報導;7 月 5 日 21 : 36,運營人員經審核後將此篇報導刪除。 隨後,網站已於 7 月 5 日 22 : 55 發佈了該轉載文章內容已過時的提醒。

目前網路科技生產經營狀況正常。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七年七月 二十一 日

其實,早在7月6日,複星集團就舉行了電話會議,郭廣昌也與投資者進行了交流。當時,郭廣昌回應稱,複星利潤非常好,當日的股價波動,肯定有人惡意造謠,誰是責任者,一定會追究。

郭廣昌對投資人說,“複星去年突破100億利潤,今年還會有很好的成長。複星是一個很坦蕩的公司,香港上市,對外溝通很坦蕩,投資者不要聽信謠言。我願意跟所有關心複星的投資人溝通,我們會為股東、員工、社會創造價值。”

令郭廣昌感慨的是,闢謠的真實內容反而沒多少人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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