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玲和老公阿東結婚兩年, 之前一直很恩愛, 幾個月前, 他們的孩子出生, 卻引發一場巨大的家庭矛盾, 家庭氣氛十分壓抑。
大玲家裡還有一個妹妹,
所以大玲結婚的時候, 雙方也商量好了, 阿東家是農村的, 條件不太好, 由大玲父母出錢給他們買婚房, 孩子出生以後跟大玲姓。 阿東家也只有一個兒子, 下面還有一個妹妹, 阿東的父母是不太樂意阿東入贅的, 但阿東說入贅只是一個形式, 父母老了他還不是一樣要贍養, 最後阿東的父母提出第一胎可以跟阿玲姓, 但是第二個小孩就必須要跟阿東姓。
就在大玲懷孕6個多月的時候, 阿東家房前的一座山意外被房地產商給徵收了, 得到了100多萬的拆遷款。
孩子呱呱落地, 是個男孩, 阿東的父母坐不住了, 特意從老家趕來, 提出孩子是阿東家的長孫, 一定要跟阿東姓, 而且他們願意把當初大玲父母給他們置辦婚房的錢全部歸還給他們。 此時的阿東看著和他長相頗為相似的兒子, 家族榮耀感油然而生, 明顯站在自己父母這邊, 極力勸說岳父母是否可以讓他們的第二個孩子跟大玲姓。
大玲的父母認為不是錢的問題, 既然是入贅, 孩子跟娘家姓就是正理, 雙方僵持不下。
你們怎麼看?男方入贅,
孩子一定要跟女方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