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罰喊百遍“不再闖紅燈”不可取

為治理行人以及非機動車闖紅燈的不法行為,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交警出臺“新招”, 讓闖紅燈者拿著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闖紅燈”作為處罰措施。

記者從青原交警大隊瞭解到, 喊話只是一種“體驗式教育”, 為治理闖紅燈, 交警也會採取舉牌子、罰款等多項措施。 (7月22日中國新聞網)

中國式過馬路, 顯然是國人的一個頑疾。 政府為治理這一現狀, 可謂煞費苦心, 絞盡腦汁, 如制宣傳牌、手搖小旗子、安排協管員等等。 像這則新聞中, 交警讓違規者在大街上拿喇叭喊一百遍“我不闖紅燈了”, 這應該還是一件新鮮事。 但是, 這樣的做法, 真的合適嗎?

對違反交通規則者該處以怎樣的制裁,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確的規定, 那就是“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 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對於闖紅燈的行為, 若未導致損害結果,

可由交警處以口頭警告或罰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對違法者的處罰, 並沒有像新聞中這樣的懲罰措施。 那麼問題來了, 讓闖紅燈的人在大街上對著喇叭喊一百遍不再闖紅燈, 這種做法可取嗎?

交警部門為了懲罰闖紅燈的人, 做出法律、法規之外的懲罰措施, 看似是一種方法的創新, 但是這種做法很有可能會傷害到受罰者的人格尊嚴, 如情形嚴重, 還會觸犯侮辱罪。 如果交警部門可以隨意對違規者進行處罰, 將會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進而影響社會的和諧發展。 在筆者看來, 這個方法實屬不當。

治理中國式過馬路這一現象, 還需多方聯動, 形成合力。 首先政府部門應該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違法必究。 其次社會上應該增加宣傳力度, 互相監督。 最後個人應該提高文明意識, 規範交通安全, 從自身做起。 創新社會治理, 一定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進行, 牢記以人為本宗旨, 不可天馬行空。

文/董豔敏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