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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蟠南路多輛共用單車遭人故意放氣

去年以來, 共用單車風靡全國。 然而, 在為廣大市民低碳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 針對共用單車的破壞、私占等不端行為也頻頻出現。 上海有人將共用單車扔進黃浦江, 北京有人將單車掛在了樹上, 其他地方有人將共用單車噴漆後改頭換面, 還有人將共用單車在網路拋售,

在貴陽, 花溪十裡河灘一帶成為共用單車的“拋屍地”…… 然而, 23日, 在南京街頭看到一個不和諧的畫面, 多輛單車遭人放氣, 扔在路邊, 難道跟這共用單車有仇似的, 與南京這座文明城市格格不入。

當日上午, 筆者經過南京龍蟠南路秦虹橋公交站附近的人行道邊, 看到路邊停著一輛黃色單車, 前、後輪被人放氣, 癟癟的, 無法騎行。 再往前走, 在雙橋門路邊, 又發現一輛黃色單車, 後輪也遭人放氣!停在路邊。 附近居民說:“這素質也太差了吧, 單車是方便市民出行, 豈能如此下黑手。 ”據瞭解, 3月9日, 南京有人將單車掛在了樹上。 今天(23日)又出現放氣的, 如此不文明行為, 頻頻出現在南京。

共用單車的運營和維護不僅需要提升市民的思想覺悟,

還要求法律對破壞者依法辦事, 有所懲戒。 據律師介紹, 惡意毀壞或丟棄共用單車將涉嫌犯罪。 如果故意毀壞單車估值超過5000元以上, 將面臨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指控, 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罰金。 如果在5000元以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可判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而侵佔車輛也可能涉嫌犯罪, 據媒體報導, 上海市一法院作出判決, 把共用單車搬回家的韓某被拘役三個月, 緩刑三個月, 並處罰金1000元。 徐福庚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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