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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兒童傷亡 國內首起十二歲以下兒童騎行共用單車死亡事故是誰之過

共用單車兒童傷亡 究竟是怎麼回事

國內首起十二歲以下兒童騎行共用單車死亡事故正式進入司法程式。 7月19日, 事故受害人的父母, 將肇事機動車一方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以及事故共用單車ofo小黃車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 要求其共同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原告律師,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黔林介紹, 2017年3月26日中午, 受害人與同行三位夥伴(均未成年)將無人管理的ofo共用單車的機械鎖解開並上路騎行, 並於當日13:37分許騎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時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肇事客車相撞,

致使受害人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 後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共用單車兒童傷亡 交通條例明確規定杜絕12歲以下兒童單獨騎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為杜絕12歲以下兒童未經授權單獨騎車上路, 上海市質監局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發佈的全國首個《共用自行車》與《共用自行車服務》團體標準, 規定要求共用單車運營方應對用戶提出實名制登記註冊的要求;用戶年齡應在12歲以上。

而各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等出臺的共用單車管理的相關規定, 均有類似的要求, 但事實上, 未成年人可以很輕易繞過機械鎖具的限制, 輕鬆打開路邊的共用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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