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
我市決定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按國家要求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調整具體標準如下:一是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42元;二是掛鉤調整, 此次調整與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準掛鉤;三是傾斜調整, 即對高齡退休人員、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等進行適當傾斜。
為使全市退休人員儘早領取到調整後待遇,
據瞭解, 我市調整及補發養老金工作將在7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