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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前飛嚴重違紀被降級 系十八大以來首個在任上被調查的高院院長

南都訊 記者商西 程姝雯 實習生劉雨錕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日消息:日前, 經中共中央批准, 中共中央紀委通報,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因嚴重違紀被撤銷黨內職務, 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

許前飛是十八大以來, 法院系統首位在任上被調查的高院院長。

因違紀被降職 通報仍稱“同志”

據中紀委通報, 經查, 許前飛同志身為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應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托, 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 以案謀私, 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 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 違規選拔任用幹部,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 收受禮品、禮金。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 決定給予許前飛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由最高人民法院給予其撤職處分, 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消失”2個月 曾缺席貴陽司改會

此前, 許前飛已在公眾視野中“消失”2個月。 直到7月21日官方消息, 他已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報導顯示, 許前飛最後一次公開露面是今年5月5日調研江蘇如東縣法院改革創新工作。 5月26日, 原本應由他主持的江蘇高院第五期“中國法學名家講堂”講座因故取消, 但未向外說明原因。

7月10日, 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在貴州省貴陽市舉行, 全國各省級高院院長均到場, 只有許前飛缺席。

據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官網消息, 7月21日下午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經過表決,

決定接受許前飛辭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網上此前已有關於許前飛的舉報

此前網上已有關於許前飛的舉報。 江蘇牧羊集團有限公司曾在今年2月22日發出公開信, 舉報許前飛濫用司法公權, 以“內部電傳”的形式違法指定管轄, 再審五年前已判決的案件。 信中還稱, 許前飛與案件一方當事人存在巨大的利益輸送嫌疑。

南都記者聯繫江蘇牧羊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孫旭清, 對方表示暫不作回應。

此外, 媒體人陳傑人曾在2015年5月發表網路公開信《不要允許法治謊言向前飛——致江蘇高院院長許前飛的公開信》, 信中稱當時備受關注的由江蘇鹽城市東台法院審理的““飛五網案””是明顯的冤假錯案,

但未依法公正判決, “內部還有違規運作”。

去年12月4日“國家憲法日”上, 許前飛曾對新入員額法官作《敬畏法律》的講話, 以聶樹斌案為例, 指出法官對於行使權力應當“如臨深淵, 如履薄冰”。

有博士學位 曾任教于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

現年62歲的許前飛早年在武漢大學先後獲得哲學專業本科、國際法專業碩士、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學位, 並曾任教于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

1988年起, 許前飛開始其近20年的海南省法院及政府系統工作, 之後調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3年 1月, 許前飛被任命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雖然江蘇並非司法體制改革第一批試點省份, 但江蘇省的法官員額制改革、審判團隊機制改革、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等均可圈可點。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 許前飛接受媒體專訪提到, 江蘇“僅司法體制改革的配套檔就達34個”。 江蘇高院還為全省員額法官開設“中國法學名家講堂”, 前4期均由許前飛主持。

十八大以來, 法院系統已有多名官員落馬。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今年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其他在任上被查的法院系統官員還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曹衛平。 曾與許前飛共事的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楊照民也被指控受賄罪。

許前飛簡歷

許前飛, 男, 1955年10月生, 漢族, 河南孟津人, 研究生學歷, 法學博士學位, 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10月參加工作。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門縣後港公社知青;1978年3月武漢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1982年1月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副主任(其間: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國紐約大學進修);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庭庭長;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正廳級,其間: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2007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08年1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8年2月二級大法官);201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13年1月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十二屆人大代表。(簡歷摘自正義網)

1974年10月參加工作。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門縣後港公社知青;1978年3月武漢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1982年1月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副主任(其間: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國紐約大學進修);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庭庭長;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正廳級,其間: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2007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08年1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8年2月二級大法官);201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13年1月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十二屆人大代表。(簡歷摘自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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