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三上午, 是上海市青東農場檢察院駐市女子監獄檢察室開啟檢察信箱的日子。 2014年3月12日, 駐監幹警一共從信箱中收到8封服刑人員來信, 其中一封信引起了幹警的注意。
“檢察官您好, 我是服刑人員黃岩。 我聽了您講的新教育課, 決定坦白, 我是冒用姐姐的名字服刑, 其實我的真名叫黃晶……”
冒用他人姓名接受審判及入監服刑屬於錯案, 必須予以糾正, 幹警立即對黃晶展開訊問。 黃晶告訴幹警, 2012年1月, 剛滿16歲的她曾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4年1月, 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為逃避加重處罰,
為了徹底查清情況, 幹警來到黃晶的老家江西省贛州市調查取證。 經調查, 黃晶的母親在黃晶10歲時因病去世, 黃晶14歲便獨自外出打工, 很少與家人聯繫。 不久前, 家裡收到過上海市司法機關寄送的被告人家屬告知書, 但黃父不識字便沒有在意。 黃晶的姐姐黃岩前幾年雖然也收到過刑事判決書, 但她也沒有在意, 直到她前往廣州打工, 在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 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
就在幹警調查取證時, 監獄向檢察室通報, 黃晶違反監規被列入嚴管。 原來有服刑人員告訴她, 她這是“不打自招”, 是累犯, 會加重處罰。 黃晶聽說後開始變得魂不守舍,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 駐監幹警立即從法律和情理方面耐心為她釋疑解惑,
2014年8月14日, 上海市青東農場檢察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抗訴。 同年9月25日, 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撤銷原審判決, 判處黃晶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