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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檢察好故事|為逃避處罰,她冒用姐姐的身份

每週三上午, 是上海市青東農場檢察院駐市女子監獄檢察室開啟檢察信箱的日子。 2014年3月12日, 駐監幹警一共從信箱中收到8封服刑人員來信, 其中一封信引起了幹警的注意。

“檢察官您好, 我是服刑人員黃岩。 我聽了您講的新教育課, 決定坦白, 我是冒用姐姐的名字服刑, 其實我的真名叫黃晶……”

冒用他人姓名接受審判及入監服刑屬於錯案, 必須予以糾正, 幹警立即對黃晶展開訊問。 黃晶告訴幹警, 2012年1月, 剛滿16歲的她曾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4年1月, 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為逃避加重處罰,

她冒用了姐姐黃岩的名字。

為了徹底查清情況, 幹警來到黃晶的老家江西省贛州市調查取證。 經調查, 黃晶的母親在黃晶10歲時因病去世, 黃晶14歲便獨自外出打工, 很少與家人聯繫。 不久前, 家裡收到過上海市司法機關寄送的被告人家屬告知書, 但黃父不識字便沒有在意。 黃晶的姐姐黃岩前幾年雖然也收到過刑事判決書, 但她也沒有在意, 直到她前往廣州打工, 在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 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

就在幹警調查取證時, 監獄向檢察室通報, 黃晶違反監規被列入嚴管。 原來有服刑人員告訴她, 她這是“不打自招”, 是累犯, 會加重處罰。 黃晶聽說後開始變得魂不守舍,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 駐監幹警立即從法律和情理方面耐心為她釋疑解惑,

緩解其壓力, 告訴她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累犯條款, 不要偏聽偏信他人的話。

2014年8月14日, 上海市青東農場檢察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抗訴。 同年9月25日, 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撤銷原審判決, 判處黃晶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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