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到雁蕩鎮沙門社區指導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 林海波 攝
近年來, 樂清市積極探索深化“三權到人(戶)”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尤其是在農村住房確權登記發證方面, 樂清市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已經開始農村住房流轉和抵押工作。 2015年12月28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樂清市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關於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 樂清市正式被列入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 一直以來, 這項工作都是走在全省的前列。
去年8月, 樂清市開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
在農村住房的確權政策上, 樂清市將深入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要求, 以問題為導向、以土地為基礎的思路, 遵循“先確地權、再確房權”的工作方法, 分四個時段做好農村宅基地及住房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同時, 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確權登記發證行為。 一是嚴格把握政策界線, 對無合法權源的農村住房, 按照“三改一拆”政策應當拆除的要堅決予以拆除;對符合規定允許補辦的應當先處理(處罰)、後補辦;對不符合補辦審批手續但又確實無法拆除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工作方面, 已完成承包地測繪面積占全市承包地總面積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