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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因嚴重違紀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來源 |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日前, 經中共中央批准, 中共中央紀委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許前飛同志身為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應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托, 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 以案謀私, 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 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 違規選拔任用幹部,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 收受禮品、禮金。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 決定給予許前飛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由最高人民法院給予其撤職處分, 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許前飛簡歷

許前飛, 男, 1955年10月生, 漢族, 河南孟津人, 研究生學歷, 法學博士學位, 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10月參加工作。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門縣後港公社知青;

1978年3月武漢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

1982年1月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4年12月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副主任(其間: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 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國紐約大學進修);

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

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庭庭長;

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

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正廳級, 其間: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書長, 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

2007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08年1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8年2月二級大法官);

201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13年1月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省十二屆人大代表。 (簡歷摘自《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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