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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禁☆品犯罪 害人害己!三明兩起毒☆禁☆品犯罪典型案例

毒品犯罪, 害人害己, 嚴重威脅公共財產安全和社會的穩定, 是我國嚴厲打擊的犯罪之一。 但是, 由於社會、個人、利益等層面原因, 從2012年以來我市法院審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呈現快速增長, 並使得毒品犯罪分子在犯罪過程中迷失了自己, 拋棄了家庭。 因此, 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和加強禁毒宣傳工作刻不容緩。

從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報告分析, 2014年受理122件, 判處犯罪分子188人;2015年受理179件, 判處犯罪分子236人, 同比分別增長46.72%和25.53%。 而且, 犯罪區域逐步擴大。 2013年前尚有部分縣沒有毒品犯罪, 現全市12個縣(市、區)均有,

毒品犯罪活動已呈現出由過去的鐵路沿線人口相對集中地區向建寧、明溪、清流等偏遠地區分散輻射的發展狀態。

這是2015年6月25日泰寧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其中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88年出生的被告人劉文婷曾在13年12月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並處罰金。 但是, 她在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 2014年10月份起, 被告人劉文婷與另一名被告人商定共同販賣毒品。 其中, 參與3次販賣甲基苯丙胺共計167.34克。 結果, 一審因販賣毒品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

而在去年2月份梅列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毒品犯罪案件中,

被告人鄭海波因犯販賣毒品罪, 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宣判結束後, 在被告人鄭海波家屬的申請下, 法院安排了家屬會面。 被告人鄭海波在見到自己年幼的孩子時, 始終不敢拿起帶著手銬的雙手去撫摸孩子。 因為, 他知道這樣會給年幼的孩子帶來心靈上的傷害。

往昔一幕幕的美好生活, 今後只能成為鐵窗內自己最美好的回憶。 這場景在讓人看了揪心的同時, 也警示社會公眾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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