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楊亮 珠海市安監局今日發佈一則案例, 一家企業因未按規定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且沒有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檢測工作, 被罰10萬元。
今年3月23日, 珠海市安監局執法人員對珠海某公司落實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 檢查中該公司無法提供正在打磨車間從事清洗吹水和噴砂作業的陳某、張某、閔某、林某等4名操作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但根據該公司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報告》顯示, 該打磨車間清洗吹水和噴砂工位作業崗位的雜訊危害超出雜訊職業危害接觸限值。
(圖片摘自網路)
什麼是雜訊職業危害接觸限值?
據瞭解, 是指每週工作5天, 每天工作8小時, 限值為85分貝;每天工作時間不等於8小時, 需計算8小時等效聲級, 限值為85分貝;每週工作不是5天, 需計算40小時等效聲級,
同時, 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公司存在在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上填報的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接害人數與企業實際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人數不相符合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報告超出有效期的問題。
職業健康檢查, 關係每一個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安監部門提醒, 我國職業病防治有關法規規定,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