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致當事人:既然不想公堂對簿,為何不肯互讓一步?

作者:廣西 楊帆

人有時候就是這樣的一個矛盾體, 渴望自己的目標可以實現, 卻又瞻前顧後, 並希望有更強大的力量來幫助他解決問題。

前些日子下村工作, 一戶農戶告訴我們, 由於地皮的糾紛。 他想建新房卻遭到了同房兄弟的阻撓, 導致無法建房。

為了這事, 鎮司法所已經前來進行過兩次調解, 均無效。 鎮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建議該農戶走司法途徑, 但該農戶卻覺得與同屋兄弟對簿公堂在面子上過不去。

於是, 建房的事就這樣一直耽擱了下來, 爭議也沒有解決。 他看到我們來了, 便希望我們能夠將他的情況反映到上級政府, 希望上級政府出面為他解決這件事。

該農戶的心態正是眾多基層民眾的心態。 當遇到與他人的矛盾糾紛時, 總是想著榜上政府這棵大樹, 盼望著利用政府的力量來解決自己的問題。 在這裡我想說幾點:

第一, 如果這個東西尚不能確定是否真正的屬於你,

那麼就請你和親戚們坐下來, 一起商量糾紛的解決之道。 既然不想讓家族糾紛在公堂上亮相, 那就大家各退一步, 在這個矛盾在家中得到化解。 如果大家商量不來, 那就應該選擇能夠決定爭議物歸屬的權威途徑, 去決定爭議物到底該歸誰。 既然你們在家中都無法確定爭議物該歸誰, 與其讓矛盾糾紛一直困擾著你們的正常生活, 還不如讓法院一錘定音, 快刀斬亂麻。

第二, 如果這個東西確確實實屬於你, 那麼就請你理直氣壯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要說顧及同族親情、面子。 他們作為親人, 明明知道這本是屬於你的東西, 卻執意要過來搶奪。 對待這樣的親人, 還需要顧及跟他們的親情嗎?

第三, 對於希望政府能夠幫你們解決這個糾紛矛盾的想法。 我想說的是, 即使上級政府重視你的這個矛盾糾紛, 也只能採取調解的辦法, 完全不可能用強制手段讓糾紛的對方停止活動。 除非你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他們屬非法侵害。 政府不能在沒有確鑿證據的前提下, 貿然偏向某一方, 那樣的話, 只會讓矛盾越來越複雜。

我把以上的3點意思, 通過農民能夠理解的語言傳達給了這個農戶。 他當時是勉強接受了我的勸解。 但過了幾個星期, 當我再次下村工作時, 依舊看到一堆散磚和鋼筋雜亂無章的擺在那塊地上。

估計這個農戶依舊還沒有從“被問題困擾——協商不成——放不下面子走司法途徑——問題依舊困擾著”的怪圈中走出來。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