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 江西省政府新聞辦、省檢察院召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專題新聞發佈會。 記者從會上獲悉, 2013年以來, 全省檢察機關共審結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8094件, 並且著重向虛假訴訟亮劍。 2014年, 全省檢察機關組織開展了虛假訴訟的專項監督活動, 截至去年底共辦結案件138件, 41人被立案偵查, 10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涉案金額達4.1億餘元。
■胡文星、李遜、記者張雁/文
法院調解
投資管理公司違約
土地被抵押至酒業公司
2007年4月17日, 江西某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酒業公司)和上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定書》了,
2011年3月5日, 酒業公司向南豐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檢察機關調查
兩公司系同一老闆 欲借機轉移資產
因該案可疑之處頗多, 檢察機關介入調查。 經審理查明, 酒業公司與投資公司系由同一個實際控制人控制, 主要工作人員混同。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 該投資公司的銀行帳戶從2006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無任何交易記錄。 2006年投資公司工商年檢報告顯示公司虧損754萬元。 2010年4月6日, 投資公司因未申報2007年、2008年、2009年度年檢被吊銷企業營業執照。
2010年該案訴訟時, 投資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依法不得從事投資活動, 不具有訴訟資格。 但投資公司為逃避已被法院判決確認的巨額債務, 以投資建廠的名義向酒業公司進行單方利益輸送, 後以違約為由提起訴訟, 借調解協議轉移資產。
2015年8月26日, 撫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 撤銷南豐縣人民法院(2010)豐民初字第496號民事調解書, 駁回江西某酒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同時, 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酒業公司、投資公司作出各罰款75萬元的處罰決定。
亮劍虛假訴訟
提出抗訴67件
10人作出有罪判決
記者瞭解到, 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出於非法的動機和目的, 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 採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 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 用通俗易懂的話說就是打“假官司”。
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國軒告訴記者, 虛假訴訟存在大量的原告與被告互相串通, 而且大部分損害的又是國家公共利益, 性質非常惡劣。
“除了亮劍虛假訴訟外, 對於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導致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集體和個人權益受損害等問題開展監督, 檢察機關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國軒向記者表示, 近兩年, 全省共向有關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2751件, 占全省審結民事行政檢察案件的25.4%, 相關行政機關採納266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