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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蘇高院院長許前飛被撤前說過哪些“漂亮話”?

日前, 經中共中央批准, 中共中央紀委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許前飛出事 早有傳聞

媒體注意到, 他最後一次公開露面, 是在今年5月, 到南通兩級法院調研指導。 調研結束後便淡出公眾視野, 還缺席江蘇法院系統多場重要活動。

比如, 6月19日, 江蘇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到江蘇高院調研指導, 代表院黨組彙報工作的是江蘇高院副院長周繼業。 7月10日, 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在貴陽召開, 現場的座位名單上沒有許前飛。 7月20日, 江蘇全省中院院長座談會上,

部署任務的, 也是周繼業。

7月21日, 許前飛在省人大常委會上, 辭去了省高級法院院長職務、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不久, 網上傳出其寫於7月18日的辭職請求, “因本人涉嫌違紀, 特提出辭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請予以批准”。

今天一早, 中紀委的通報令靴子落地:日前, 經中共中央批准, 中共中央紀委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許前飛究竟違反哪些紀律?有四條:

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應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托, 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 以案謀私, 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

接受公款宴請;

違反組織紀律, 違規選拔任用幹部,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廉潔紀律, 收受禮品、禮金。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 決定給予許前飛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由最高人民法院給予其撤職處分, 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受律師之托插手案件

許前飛是一位學者型院長。 他曾慷慨激昂告誡法官們“慎用權力、心存敬畏”, 在緬懷鄒碧華時對未來激情滿懷, “前行的路上, 會碰上激流險灘, 也會遭遇驚濤駭浪, 但我們終將不離不棄, 風雨同舟。 ”

可惜, 他自己卻沒能做到, 不僅以案謀私, 還收受禮品禮金。

那些“擲地有聲”的話, 他自己都不記得了。

“許院長, 如果您面對律師老朋友上門行賄, 會怎麼處理?”

2009年8月, 時任雲南高院院長的許前飛在人民網強國論壇參加“全國高院院長系列訪談”, 對網友提出的多個尖銳問題盡可能予以回應, 甚至連當時異常敏感的雲南看守所“躲貓貓”死亡案、小學生賣淫案也並不諱談。

面對這個問題, 許前飛的回答可謂巧妙——“既然是老朋友, 幹這個幹嗎?”

接著, 許前飛又說, “法官和律師不能定位為一種金錢交易的關係, 有這種情況的畢竟是少數。 具體案件的當事人和具體案件的代理律師, 和法官之間必須有一定的距離, 有一系列的制度, 包括我們通過的《共同宣言》裡也有彼此的約束。 比如, 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回避制度。

符合法律規定回避條件的, 辦案法官必須主動回避, 不得私下會見辦案律師, 會見辦案律師必須在一個公開場合。 ”

話很漂亮, 但中紀委的通報中卻恰恰點出, 常在河邊走, 還是濕了鞋。

敬畏百姓、敬畏法律?

1988年, 許前飛從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崗位轉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 開始了30年的司法機關任職生涯。 在任職雲南高院、江蘇高院期間, 許前飛多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 多次為熱點案件發聲, 獲得不錯的公眾評價。

與他的前任公丕祥類似, 身材高大、言語平和的許前飛也被公認為“學者型大法官”, 演講時富有激情, 在省級法院院長中是一位曝光率較高的人物。

“百姓是我們的衣食父母,

他們的權利需要我們去保護。 ‘爾俸爾祿, 民脂民膏, 黎庶易處, 蒼天難欺’。 這是對百姓的敬畏, 對法律的敬畏。 ”

“如果當時我們的同行, 能夠對百姓、對法律心存敬畏, 何至於做出這樣的判決!”許前飛用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案經再審被改判為無罪的案例, 告誡年輕法官要慎用手中之權力, 心存對法律的敬畏。

“二十一年前, 也是那些被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審判員, 用法律授予他們的權力, 剝奪了一個年僅20歲的年輕人的生命。 二十一年後, 同樣是被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審判員, 同樣用法律授予他們的權力, 將正義還給了這個早已逝去的生命。 現在, 你們也被正式授予了審判權, 如何行使這個權力?”

法官手中掌握著可以剝奪公民自由、財產、甚至生命的權力, 因此,“行使權力,應當如臨深淵,如履薄冰。”這篇講話的末尾,許前飛說道,法官應該思考我們的責任,思考我們的擔當,思考我們這代法官在實現中國法治化的進程中,究竟應當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學者出身的許前飛似乎總喜歡站在時代前沿思考問題,也似乎偏好這種宏大抽象的語言風格。

2014年12月,鄒碧華離世。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說:“鄒碧華曾把自己比作一個行船者,這條船承載著中國法治的希望與未來。行船者中,有鄒碧華那樣的法官,也有鄒碧華臨走前還在牽掛的律師同行。前行的路上,會碰上激流險灘,也會遭遇驚濤駭浪,但我們終將不離不棄,風雨同舟。”

如今讀來,仍然有打動人心的力量,只不過說這番話的人,自己卻迷失了。

許前飛簡歷

許前飛,男,漢族,1955年10月出生,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

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

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門縣後港公社知青;1978年3月武漢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1982年1月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4年12月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副主任(其間: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國紐約大學進修);

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

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庭庭長;

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

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正廳級,其間: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

2007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08年1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8年2月二級大法官);

201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7年7月,因嚴重違紀被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簡歷來源中國經濟網)

因此,“行使權力,應當如臨深淵,如履薄冰。”這篇講話的末尾,許前飛說道,法官應該思考我們的責任,思考我們的擔當,思考我們這代法官在實現中國法治化的進程中,究竟應當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學者出身的許前飛似乎總喜歡站在時代前沿思考問題,也似乎偏好這種宏大抽象的語言風格。

2014年12月,鄒碧華離世。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說:“鄒碧華曾把自己比作一個行船者,這條船承載著中國法治的希望與未來。行船者中,有鄒碧華那樣的法官,也有鄒碧華臨走前還在牽掛的律師同行。前行的路上,會碰上激流險灘,也會遭遇驚濤駭浪,但我們終將不離不棄,風雨同舟。”

如今讀來,仍然有打動人心的力量,只不過說這番話的人,自己卻迷失了。

許前飛簡歷

許前飛,男,漢族,1955年10月出生,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

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

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門縣後港公社知青;1978年3月武漢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1982年1月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4年12月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副主任(其間: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國紐約大學進修);

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

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庭庭長;

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

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正廳級,其間: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

2007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08年1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8年2月二級大法官);

201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7年7月,因嚴重違紀被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簡歷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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