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稅負高, 所以就買發票抵稅?
或許以前這種做法被認為是公開的秘密, 可如今, 再敢鋌而走險, 可真的就是自找死路哦!
自從金稅三期啟用以來, 很多企業因為買發票被系統排查出來了。
由此補繳稅款幾十萬、上百萬, 甚至被判刑的企業不在少數。
被稱為“度假神器”我享度假app的公司近日發佈公告稱, 其董事長李學東及董秘劉國強因受票行為涉嫌虛開發票罪, 正在配合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調查。
在東窗事發之前, 大家都覺得偷稅漏稅被查離自己很遙遠, 但是別忘了稅務系統花了幾十億升級的重磅工具——金稅三期。
自從有了這個工具, 工商、稅務、社保等都能聯網互通了, 在資料互相對比的情況下, 稅務局真的很容易發現並查到企業的財稅問題!
不止工具的升級, 而且在稅務管控力度也有所增加。 關於7月1日後, 普通發票需要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事情大家都有所耳聞。
一直在強調虛開發票, 那什麼叫虛開發票呢?
界定虛開的主要標準是“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票、貨、錢三個流不一致。
1、不是自己企業的真實業務, 為他人, 為自己, 或者介紹他人開具發票的。
2、雖然是自己企業的業務, 但是開具的發票金額虛增的
法規規定, 虛開發票的, 罰金處罰如下:
1、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
2、 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 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3、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 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4、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虛開專票, 刑事處罰如下:
1、虛開的稅款數額不大的,
2.、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對其直接負責人員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對企業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3、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對其直接負責人員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對企業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實, 以前稅務局不是不想查企業的偷稅漏稅問題, 而是苦於沒工具, 查起來耗時耗力, 很多企業查不過來。 記得06年的時候, 工資申報都不需要申報身份證號碼, 所以那時候報多少人、報了哪些人、多少錢, 稅務局想要查偷稅漏稅非常難。
但現在申報一個人就是唯一的身份證號碼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