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粉條是涮火鍋、燉菜的常用食品。 但誰能想到, 在山東濟南的一個小作坊內, 沒有任何食品原料, 只用三種工業化工材料就能“合成”上萬斤“毒粉條”, 而這種“毒粉條”的甲醛含量超標達360倍, 重金屬鉻含量超標200餘倍。 經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該區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 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邱合慶有期徒刑九年, 並處罰金100萬元;判處被告人孫運開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各並處罰金10萬元。 據悉, 一審宣判後, 四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2016年7月, 濟南市公安機關在對市場日常抽檢時, “偶遇”一批甲醛超標的粉條。 與以紅薯、馬鈴薯等為原料, 經磨漿沉澱等加工後製成的正常粉條不同, 這些被查獲的粉條都是濕的, 並都浸泡在塑膠桶裡, 仔細聞有一股強烈的甲醛味。
辦案民警從市場上一個小攤點著手調查,
院裡的三名工人正是私營業主邱合慶雇來的。 2012年初春, 邱合慶從濱州來到濟南, 以十幾萬元的價格從他人手中購入粉條加工設備及加工配方。 隨後邱合慶雇用在濟南打工的農民工付令來、孫運開、顏培成生產加工粉條。 其中, 付令來負責按比例配料並加入攪拌罐內生產出粉條,
據邱合慶供述, 生產加工粉條時, 他們不用地瓜澱粉等食品原材料, 而是以工業明膠等化學品為原料製成“粉條”。 初步製成的粉條經傳送帶拉長運送至水泥池內涼水冷卻, 同時添加甲醛作為防腐劑。 也就是說, 這種粉條根本不含澱粉, 完全由工業化學材料製成, 是不折不扣的“工業粉條”。
經對提取的“粉條”樣品進行檢測, 均檢驗出甲醛1800餘mg/kg(檢測低限5.0mg/kg), 甲醛含量嚴重超標。
成本僅幾毛錢流向20多個縣市槐蔭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 在此案偵查過程中,
邱合慶平時主要在物流市場收款發貨, 發物流的時候一般用一種藍色塑膠桶分裝“毒粉條”, 每桶大約100斤, 桶內有甲醛水浸泡。 據邱合慶供述, 最多時一天能生產、銷售1萬餘斤粉條, 少時也有3000斤, 生產的粉條很好賣, 有時還供不應求。
“這些‘毒粉條’不是晾乾的, 而是在水裡泡著的, 多用於街頭的小攤點、大排檔,
起初, 邱合慶是用食用膠加工粉條, 但食用膠價格較高, 每噸3萬餘元, 而工業明膠的價格每噸只有1.3萬至1.5萬餘元。 這樣, 邱合慶加工的“毒粉條”每斤的成本價只有幾毛錢, 他們往外賣的價格是每斤1.6元至1.9元。
今年4月, 槐蔭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4人提起公訴。 經查, 4人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工業明膠、甲醛等有毒、有害原料生產粉條並對外銷售數量達200餘噸, 非法獲利45萬餘元, 其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公眾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