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近日, 我轄區內某村兩戶村民因互換耕地發生糾紛, 具體情況是:郭某和鄭某是同村村民, 2001年因承包的土地不是連接成片的,
那麼, 村民間口頭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解答】首先,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0條規定,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互換是經營權利主體發生變更的土地經營權流轉, 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且不損害他人利益, 即為有效”。 也就是說, 只要是雙方自願, 依法, 有償進行的互換耕地, 都是可以生效的。 不管是口頭還是書面。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方式流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的規定屬於管理性規範, 其立法目的是鼓勵、引導承包方訂立書面合同以防範糾紛, 不是互換合同生效的要件, 也不能據此認定非書面互換合同無效。
其次, 承包土地互換未進行登記備案不影響互換合同的成立。
第三,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的會議紀要》第36條規定:“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 為方便耕種管理, 對其取得的承包土地進行互換, 不因未簽訂書面協定、未報發包方備案而無效。 互換協議履行後, 除當事人對互換期間有明確約定的外, 應以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確定互換協議的剩餘期限, 承包期內當事人主張解除互換合同的, 不予支持。 ”因此, 承包土地互換不因未約定履行期限或約定不明而解除。
綜上所述, 村民間口頭訂立的互換耕地協議也是有效的!
【提醒】口頭簽訂的合同畢竟沒有明確的證據, 所以為了不引起後期不必要的糾紛, 還是最好簽訂書面合同!並且到相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