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新聞網訊7月19日, 咸安公安分局甘棠派出所與咸安交警大隊寶塔中隊聯合執法, 查獲一台無證運輸危險易爆品的“黑車”, 車內裝1.5噸酒精。 目前, 貨車司機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9日上午8時許, 在107國道寶塔地段, 咸安交警大隊寶塔中隊在巡邏檢查時, 發現一台小貨車在路面開得有些搖搖晃晃, 行駛軌跡有些異常, 於是將車攔下檢查。
交警打開車廂後, 一股刺鼻的氣味撲面而來, 原來車廂內擺放著1個裝滿液體的塑膠大桶, 而這裡面裝的都是工業酒精。 隨後, 寶塔中隊交警將王某移交至咸安公安分局甘棠派出所處理。
經查, 當天, 王某在未取得危爆物品道路運輸證的情況下, 擅自用民用車輛從嘉魚縣黃某手上購買1.5噸酒精, 準備運至咸安區官埠橋鎮。 這些酒精主要為廚房輸送燃料。
民警介紹, 運送工業酒精等易燃品, 需到交通運輸部門辦理危爆物品道路運輸證, 駕駛員需要特殊的從業資質, 運送途中車上還必需配備一名押運員。 而這些硬性條件, 王某都不具備。
目前, 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