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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電視產地與宣傳不符,買家起訴夏普公司

因認為所購夏普電視與網站廣告宣傳的產地不同, 消費者姜女士將鄭州市富連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夏普商貿(中國)有限公司、夏普(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訴上法院, 主張返還貨款、三倍賠償並賠禮道歉。 日前, 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姜女士訴稱, 其在網上的夏普商城訂購了45英寸智慧電視奇異果版LCD-45SF460A一台, 價格為2499元。 後姜女士收到郵寄來的智慧電視, 出具發票的公司為鄭州市富連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驗收貨物時, 姜女士發現電視機後蓋標識的生產地為中國, 並有一家名為INNOLUX生產商的商標標識,

據姜女士瞭解該生產商名為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是生產、銷售TFT—LCD面板, 這與購買時網站廣告宣傳的日本原裝進口面板完全不一致。 後姜女士多次與網站銷售客服溝通, 均未得到實際解決, 故現將網上購物商城及夏普商貿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返還智慧電視購物款及三倍賠償, 並刪除“夏普商城”網站中發表的“日本原裝進口面板”相關資訊, 公開道歉。

目前,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配圖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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