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寫的主要是法定的賠償計算標準,
就是如果對方家屬不願意和解,
非得讓法院判,
法院大概就會參照的這個標準。
這個標準肯定是要比和解的要低很多。
故意傷害把人打成輕傷二級也差不多的演算法。
今天計算的是以北京地區, 城鎮戶口為例, 其它各地區的計算可以加我諮詢。
賠償的時候就按照以下專案和標準嚴格計算:
1、誤工費。 (根據月收入及誤工天數計算)
2、被撫養人生活費。 (根據實際情況看有沒有)
3、交通費。 (看實際交通支出票據)
4、醫療費。 (看住院實際花費)
5、護理費。 (年平均收入除以364*護理天數)
6、鑒定費。 (實際支出、發票為准)
7、營養費。 (50元每天)
8、住宿費。 (150元每天)
9、住院伙食補助費。 (50元每天)
10、精神損害撫慰金。 (1萬—2萬)
項目就這麼多,
每天標準會略有變化,
這就是法院的標準,
一般法院也都會有個這樣的內部標準表格。
出了事儘量還是調解著拿的多, 雖然剛出事時受害方都會獅子大開口要的多, 但是往往談著談著自己就降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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