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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之家(Chinaz.com) 7 月 25 日消息 昨天, 國務院法制辦布《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通知。 其中, 意見稿針對實名寄件作出了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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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指出:
寄件人交寄快件, 應當如實提供以下事項: (一)寄件人姓名、位址、聯繫電話;(二)收件人姓名(名稱)、位址、聯繫電話; (三)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定使用者交寄的快件外,
也就是說, 如果寄件人沒有提供真實的身份資訊, 快遞員就不可以攬件。 意見稿指出, 若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未查驗寄件人身份並登記身份資訊, 或者發現寄件人提供身份資訊不實仍予收寄, 將根據情況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 若快遞企業出售、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使用者資訊;或未立即對資訊洩露採取補救措施等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