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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暫行條例》征意見:張三李四等假名將無法寄件

站長之家(Chinaz.com) 7 月 25 日消息 昨天, 國務院法制辦布《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通知。 其中, 意見稿針對實名寄件作出了有關規定,

類似“張三李四”等假名將無法寄件。

《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指出:

寄件人交寄快件, 應當如實提供以下事項: (一)寄件人姓名、位址、聯繫電話;(二)收件人姓名(名稱)、位址、聯繫電話; (三)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定使用者交寄的快件外,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 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 並登記身份資訊, 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位址、聯繫電話以外的使用者身份資訊。 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資訊或者提供身份資訊不實的,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也就是說, 如果寄件人沒有提供真實的身份資訊, 快遞員就不可以攬件。 意見稿指出, 若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未查驗寄件人身份並登記身份資訊, 或者發現寄件人提供身份資訊不實仍予收寄, 將根據情況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 若快遞企業出售、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使用者資訊;或未立即對資訊洩露採取補救措施等行為的,

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並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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