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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過三,朴槿惠與李在鎔當面對質,這個會有嗎?

據韓國媒體報導, 日前, 負責審理三星集團李在鎔案件的刑事合議27部再次做出傳喚朴槿惠作為證人出席審判的決定, 時間定於8月2日。 此前法庭兩次傳喚朴槿惠未果, 社會輿論已非常不利, 在此前提下, 法院方“鍥而不捨”做出第三次傳喚的決定, 對朴槿惠來說無異於又一打擊。

此前, 法院已經兩次傳喚朴槿惠作為證人出席李在鎔案:第一次是7月5日, 但朴槿惠以健康及需要準備本人審判為由, 拒絕出席;第二次是7月19日, 特檢組通過首爾拘留所試圖對朴槿惠進行拘傳, 但朴槿惠以健康為由拒絕, 並提交了缺席庭審事由書,

使得拘傳未能執行, 導致朴槿惠與李在鎔的“法庭首會”再次泡湯。

朴槿惠與李在鎔的“法庭首會”, 其實此前還有機會——7月10日, 法院審理朴槿惠案, 李在鎔作為證人出席庭審, 但當事人朴槿惠因為左腳受傷, 最終缺席審判。 在法庭上, 李在鎔本來有話要說, 但因律師的阻止, 李在鎔最終沒有發表自己的意見。 但是應該看得出來, 從李在鎔欲言又止中, 可以體會到朴槿惠與李在鎔之間似乎存在一些問題。

朴槿惠作為證人出席李在鎔案, 法院已經第三次做出傳喚決定, 俗話說事不過三, 朴槿惠與李在鎔當面對質, 這個會有嗎?按理說, 應該有。

為啥說應該有?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 兩人當面對質, 既是朴槿惠案的關鍵所在,

也是李在榕案的關鍵所在, 因為在檢方對朴槿惠的18項指控中, 受賄、索賄是最主要的罪名, 而這個罪名成立與否, 與李在榕關係很大。 第二, 韓國檢方最近從青瓦台處獲得了幾千份文稿, 其中包括與李在鎔相關的10多件文稿, 將于本周內提交法院, 這些文稿與李在榕、朴槿惠是否有關係, 有什麼關係, 如果檢方要搞清楚, 需要李在榕和朴槿惠當面對質。

然而, 應該有不等於一定有, 因為此前, 法院已經對朴槿惠發過“拘傳令”, 檢方已經對朴槿惠進行過“強制說服”, 但朴槿惠均以健康或影響自己正在審理的案件為由予以拒絕。 所以, 不出意外, 朴槿惠會再次拒絕出庭, 讓“法庭首會”再次化作泡影。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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