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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否認要求禁止個人VPN(翻牆)業務

新京報快訊 近期以來, 中國政府對VPN(虛擬私人網路絡)的管理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在今日國新辦的發佈會上, 工業和資訊化部新聞發言人、總工程師張峰表示, 此輪整頓是對無證經營、不符合規範的進行清理, 依法依規的企業和個人是不受影響的。

外企辦公不受影響 可申請專線跨境聯網

在發佈會上, 有記者提問, 聽說個別中國境內的VPN供應商已經停止了運作, 請對此證實或者澄清。

工業和資訊化部新聞發言人、總工程師張峰表示, 今年1月, 工信部出臺《關於清理規範互聯網網路結構服務市場的通知》,

主要是為了更好地規範市場的行為, 規範的物件主要是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 無國際通信業務經營資質的企業和個人, 租用國際專線或者VPN, 違規開展跨境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張峰表示, 這不會影響國內外企業和廣大用戶開展正常的跨境訪問互聯網, 以及合法依規開展各類經營活動。 整頓主要是對那些無證經營、不符合規範的進行清理, 依法依規的企業和個人是不受影響的。

他表示, 一些外貿企業、跨國企業因辦公自用等原因, 需要通過專線等方式跨境聯網時, 可以向依法設置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租用, 《通知》的相關規定不會對其正常運轉造成影響。

官方否認要求禁止個人VPN業務

近期,

有外媒報導稱, 中國有關部門對國內三大運營商發佈通知稱, 要求禁止針對個人VPN業務。 隨後, 工信部回應稱“下屬司局並未下發相關通知, 此前外媒報導不實”。

工信部資訊通信發展司司長聞庫在發佈會上表示, 中國三大運營商給老百姓提供服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同時我們也會關注老百姓的一些需求, 但是通過網路來傳播有害甚至是暴恐資訊, 是中國法律所不允許的。

另據媒體報導, 去年重慶市修訂並對外發佈《重慶市公安機關網路安全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根據該規定, 對未經批准擅自進行國際聯網處罰, 責令停止聯網並警告。

記者查閱發現, 對於個人“翻牆”行為的規定早已明確。

1996年1月2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電腦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該規定在1997年進行修正。

該《規定》第六條提出, 電腦資訊網路直接進行國際聯網, 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通道。 該規定明確要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通道進行國際聯網。 如果違反第六條規定, 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聯網, 給予警告, 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 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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