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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躍進、劉思偲:講國家安全應確立“國域安全”新思維

參考消息網7月25日報導國域就是國家生存發展的空間領域, 既包括傳統上具有完全主權的“領土”, 也包括具有不同治權的非傳統“國土”, 如海洋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和防空識別區;既包括具有地理天文空間特性的陸域、水域、底域、空域、天域, 也包括不具地理天文空間特性的電磁空間和網路空間, 即磁域和網域。 當前, 必須在“領土”、“國土”概念之外, 確立範圍更加廣泛的“國域”概念, 並用“國域”概念來概括當前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全部空間。

早期講國家安全時, 關於國家生存發展空間安全用的概念是“領土安全”。

二戰後, 隨著美國全球稱霸和國際關係複雜化, 特別是海島和海洋爭奪的白熱化, 在聯合國協調下, 各國為解決海洋爭執進行了長期的艱苦談判, 終於在1982年形成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按照公約規定, 一個國家的生存發展空間除具有完全主權的傳統“領土”外, 還可以包括領海外毗鄰區、專屬經濟區以及一定範圍內的大陸架。 這樣一來, 國際法規定的沿海國家管轄水域及其底土, 就向外擴展了許多, 原來屬於公海的部分海域和底土成為相關國家具有管轄權的准領海和准領土。 這些海域和底土雖然不是一個國家具有完全主權的領海和領土, 但由於具有管理和開發利用的權利, 因而可以稱之為“國海”。

此外, 自1950年美國首先建立防空識別區以來, 加拿大、澳大利亞、韓國、日本、德國、緬甸、土耳其、泰國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後來也陸續建立了海上防空識別區。 2013年11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2001年7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 首次宣佈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 雖然各國對防空識別區的認識並不完全一致, 但根據國際通行規則, 飛行器進入一國的防空識別區時, 需要向該國報告飛行計畫, 該國可以對飛行器進行定位、監視和管制, 甚至可以起飛戰鬥機對其進行監視, 但在飛行器進入該國領空前, 無權對其採取迫降、擊落等措施。 這種不屬主權範圍但具有某種管理許可權的空域,

傳統的“領空”概念無法概括, 因而必須確立新的概念。 與“國海”概念相應, 這種具有某種控制權的空域也可稱之為“國空”。

在這種情況下討論國家安全問題, 必須超越傳統的“領土”概念, 使用概括力更強的“國土”概念, 從而把具有完全主權的傳統領土和具有不同治權的非傳統海洋毗鄰區、專屬經濟區以及大陸架和防空識別區概括進來, 在更大的範圍內認識和保障國家生存發展空間的安全。

確立“國域安全”概念

當前國家生存發展空間的拓展, 並沒有局限于海洋和天空, 而是早已發展到太空。 時至今日, 許多國家已經發射了大量的航天器, 外太空爭奪不可避免地成為影響國家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安全問題。

對於各國發射的各種航天器及其運行的太空軌道和佔據的太空空間, 雖然可以仿照前面“國海”、“國空”的說法, 勉強稱之為“國天”, 但無疑更難概括在“國土”這個概念中, 更不用說“領土”這個概念了。

然而, 更難概括到“領土”和“國土”概念中的國家生存發展空間, 還有最近一二十年才逐漸突顯出來的資訊網路空間。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 網路空間和網路主權被提了出來, 成為國家最新的生存發展空間。 儘管目前人們對網路空間和網路主權的認識還不統一, 也存在許多新問題需要探討, 但毫無疑問, “網路空間”已經成為各國關注和重視的新領域, 或者說是國家生存發展和國家安全的最新非傳統領域。

在網路空間問題突出擺在人們面前的同時,

此前早已存在的無線電通信廣播與電磁空間問題, 也需要從國家生存發展和國家安全的角度給予統一考慮。

因此, 必須在把傳統主權範圍內的“領土”概念擴展到非傳統“國土”概念之後, 進一步把“國土”概念變為更加非傳統的“國域”概念, 並在國家安全學理論和國家安全實踐中確立“國域安全”概念。

“七域一體”的“國域安全”

由此可以看出, 國域就是集陸域、水域、底域、空域、天域、磁域、網域七域為一體的國家生存發展空間。

同樣, 當前講國家安全問題, 必須既重視傳統的領陸、領水、領空、底土等領土安全, 又重視非傳統的海洋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防空識別區以及外太空空間、電磁空間、網路空間的安全, 因而必須在傳統的“領土安全”、“國土安全”等概念之外,確立非傳統的“國域安全”概念,並用“國域安全”來概括當前最為廣泛的國家生存發展空間安全問題,其目前包括陸域安全、水域安全、底域安全、空域安全、天域安全、磁域安全、網域安全七個方面。

在將“領土安全”和“國土安全”兩個概念推進到“國域安全”概念後,當前國家安全在整體上可以分為12個基本要素或一級要素,即國民安全、國域安全、資源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主權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訊安全。這12個基本要素或一級要素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以再繼續分為若干個次級要素或二級要素、三級要素等。如前述陸域安全、水域安全、底域安全、空域安全、天域安全、磁域安全、網域安全,就是國域安全下的7個國家安全二級構成要素。

如果繼續向下劃分國家安全構成要素,其中有些二級要素還可以再分為若干三級要素,例如水域安全就可以分為內水安全、鄰水安全、海域安全3個國家安全的三級構成要素,而海域安全又可以分為領海安全、毗鄰區安全、專屬經濟區安全和大陸架安全,從而形成4個國家安全的四級要素。繼續深究下去,領海安全還可以分為內領海安全與外領海安全兩個方面,從而形成2個國家安全的五級要素。當然,在這種劃分中,有些要素會與其他劃分中形成的不同等級上的要素重複,例如,作為領海安全中國家安全五級要素的“內海安全”,同時可以劃歸到國家安全三級要素“內水安全”之中,但是,這並不說明沒有必要對國家安全構成要素進行細分,而恰恰說明需要對國家安全要素的細分問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還需要注意的是,國域安全不僅是國家安全的構成要素,而且是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例如,國域範圍的大小,特別是傳統領土面積的大小,對國家安全就有直接影響。由歷史和邏輯出發進行分析,一般來說,國域範圍大對國家安全具有積極影響,國域範圍小則可能對國家安全產生消極影響。還有,他國對於本國國域的侵犯和佔領——包括對傳統領土的侵犯與佔領,也包括對非傳統網路空間的侵犯和佔領,都是對本國國家安全的嚴重威脅和危害,因而必須強化國家安全保障體系,確立國域安全防控體系,嚴密防範和打擊各種侵犯國域安全的行為。

作者單位:國際關係學院

(以上言論系專家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因而必須在傳統的“領土安全”、“國土安全”等概念之外,確立非傳統的“國域安全”概念,並用“國域安全”來概括當前最為廣泛的國家生存發展空間安全問題,其目前包括陸域安全、水域安全、底域安全、空域安全、天域安全、磁域安全、網域安全七個方面。

在將“領土安全”和“國土安全”兩個概念推進到“國域安全”概念後,當前國家安全在整體上可以分為12個基本要素或一級要素,即國民安全、國域安全、資源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主權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訊安全。這12個基本要素或一級要素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以再繼續分為若干個次級要素或二級要素、三級要素等。如前述陸域安全、水域安全、底域安全、空域安全、天域安全、磁域安全、網域安全,就是國域安全下的7個國家安全二級構成要素。

如果繼續向下劃分國家安全構成要素,其中有些二級要素還可以再分為若干三級要素,例如水域安全就可以分為內水安全、鄰水安全、海域安全3個國家安全的三級構成要素,而海域安全又可以分為領海安全、毗鄰區安全、專屬經濟區安全和大陸架安全,從而形成4個國家安全的四級要素。繼續深究下去,領海安全還可以分為內領海安全與外領海安全兩個方面,從而形成2個國家安全的五級要素。當然,在這種劃分中,有些要素會與其他劃分中形成的不同等級上的要素重複,例如,作為領海安全中國家安全五級要素的“內海安全”,同時可以劃歸到國家安全三級要素“內水安全”之中,但是,這並不說明沒有必要對國家安全構成要素進行細分,而恰恰說明需要對國家安全要素的細分問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還需要注意的是,國域安全不僅是國家安全的構成要素,而且是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例如,國域範圍的大小,特別是傳統領土面積的大小,對國家安全就有直接影響。由歷史和邏輯出發進行分析,一般來說,國域範圍大對國家安全具有積極影響,國域範圍小則可能對國家安全產生消極影響。還有,他國對於本國國域的侵犯和佔領——包括對傳統領土的侵犯與佔領,也包括對非傳統網路空間的侵犯和佔領,都是對本國國家安全的嚴重威脅和危害,因而必須強化國家安全保障體系,確立國域安全防控體系,嚴密防範和打擊各種侵犯國域安全的行為。

作者單位:國際關係學院

(以上言論系專家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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