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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萬沒想到!幫助“老賴”,可能觸犯的九宗罪!

1

實施行為:幫助老賴虛構債權。

觸犯罪名:虛假訴訟罪

法律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 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 又構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

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 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2

實施行為:幫助老賴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觸犯罪名: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法律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3

實施行為:幫助老賴轉移財產, 規避執行。

觸犯罪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

實施行為:幫助老賴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

觸犯罪名: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法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5

實施行為:幫助老賴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

觸犯罪名: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法律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並處罰金。

6

實施行為:幫助老賴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的。

觸犯罪名: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法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7

實施行為:幫助老賴在訴訟中指使他人提供虛假的物證、書證、陳述、證言、鑒定結論等偽證, 或者受指使參與偽造證據的。

觸犯罪名: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法律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 從重處罰。

8

實施行為:幫助老賴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觸犯罪名:妨害公務罪

法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 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 造成嚴重後果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9

實施行為:幫助老賴擾亂法庭秩序的。

觸犯罪名:擾亂法庭秩序罪

法律規定: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聚眾哄鬧、衝擊法庭的;

(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 不聽法庭制止, 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四)有毀壞法庭設施, 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 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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