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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女性的廣告,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近日, 奧迪一則二手車廣告引發網友吐槽和批判。 廣告內容中, 在一個婚禮上“婆婆”沖上婚禮台, 拉扯新娘仔細檢查她的鼻子、耳朵、牙口, 檢查後做出“OK”手勢, 隨後畫面彈出奧迪二手車頁面, 配音“官方認證才放心”。 該廣告短片因涉嫌侮辱物化女性、褻瀆婚姻、宣揚不平等的婆媳等家庭關係而引發網友們洶湧的批判聲浪, 可見網友們的覺悟, 性別歧視這個話題有多麼的敏感。 今天我們有請《金律良言》特邀嘉賓熊超律師為大家評析一下“奧迪廣告”事件。

熊超律師:眾所周知, 奧迪(Audi)是德國大眾汽車集團子公司奧迪汽車公司旗下的豪華汽車品牌, 作為高技術水準、品質標準、創新能力、以及經典車型款式的代表, 奧迪是世界最成功的汽車品牌之一。 公司總部設在德國的英戈爾施塔特, 並在中國等許多國家有分公司。 該公司產品一直較為正面、健康。 但是,

廣告是企業文化及核心價值觀的外在體現, 奧迪此種侮辱性內容的廣告層層審核過關, 足見該企業創作團隊及企業性別平等觀念的匱乏, 以及缺乏對人尤其是女性最起碼的尊重。

我們說, 產品商業廣告雖然需要創新, 但任何“創新”的立意和表現方式都不應該侵犯和侮辱任何人以及任何群體的人格尊嚴, 不允許突破的法律和道德底線。 所以, 奧迪這篇侮辱女性的“創新”廣告遭到輿論的批評和指責, 是必然的。

在我國, 商業廣告的製作、發佈等, 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而《廣告法》第九條之(七)、(九)已經明確規定, “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也就是說, 商家做廣告, 不能隨心所欲, 起碼要對社會負責, 對民眾負責, 不違背社會公德和風尚, 而符合《廣告法》的規定這是基本要求。 商家作為社會的一員, 應該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要對精神文明建設負責, 不能昧著良心做事。

同樣, 《廣告法》第五十七條明確規定“有違法發佈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 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 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 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 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佈登記證件”。

法律對商業主體賦予了權利, 同樣也規定了相應的義務。 廣告內容則應當尊重女性, 尊重社會道德風尚, 任何觸犯法律約束的行為, 應當得到依法的處罰。

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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