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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不背這個鍋!交過錢了為何依然成被告?只因俱樂部是法盲

7月25日中國足協發表《關於限期支付拖欠費用的通知》, 表示拖欠相關轉會費用、工資獎金和稅費的俱樂部, 必須要在8月15日前解決, 否則亞足聯將取消參加亞洲賽事的資格, 中國足協也會將其驅逐出下賽季的職業聯賽。

根據這個名單上, 共有多達18支中國俱樂部, 其中13支中超俱樂部上榜, 沒有上榜的中超俱樂部則只有延邊富德、河南建業和貴州恒豐智誠這三支球隊。 這多少讓人很詫異, 這三家俱樂部在中國絕對數不上“豪門”, “平民球隊”倒是合適的稱呼, 為何“平民球隊”不欠錢, “豪門”倒是欠錢還被人上告到了亞足聯?然而這些“豪門”俱樂部很快打了足協和亞足聯的“臉”。

很快在中國足協下發通知後幾個小時內, 就有多家俱樂部發出通告, 證明自己交過錢了, 妥善的言辭中透漏著對足協“催債”的不屑, “老子明明交過錢了, 還讓我交什麼錢, 想錢想瘋了吧?”球迷也紛紛力挺俱樂部, 指責中國足協沒有認真調查就發佈“討債令”, 太不職業了, 進而引申到中國足球被不職業的足協給毀了。 然而事實真是這樣嗎?中國足協表示這個鍋憑什麼讓我背?

難道國際足聯, 亞足聯包括中國足協真的“冤枉”了中國俱樂部嗎?那這個委屈可大了。 的確, 這些俱樂部能夠花幾千萬歐元引進大牌外援, 大牌教練, 難道還能拖欠幾萬歐元的培訓補償費或聯合機制補償費?

事實是它們真的拖欠了沒有還, 足協還真沒冤枉中國俱樂部。 在國際足聯發來的裁決書內, 清清楚楚寫著這18家俱樂部拖欠哪些俱樂部的培訓補償費與聯合機制補償費, 這18家俱樂部總共涉及62名球員, 其中上海申花涉及的球員最多, 高達12名球員。

按照國際足聯規定,職業球員在12歲之後,培養以及效力過的機構或俱樂部,在這名職業球員發生轉會交易後,都會到相應的培訓補償費或聯合機制補償費。而中國的這些俱樂部正是忽視了這筆費用,才被國外的俱樂部、機構告到了國際足聯爭議解決庭。

中國足協在7月11日就已經收到了亞足聯的催促函。中國足協收到亞足聯的通知後,立刻轉發了相關俱樂部,據瞭解當時可能不止是18家俱樂部。結果多數俱樂部並沒有當回事,也沒有任何回復。於是,才有了7月25日的這份正式檔。在這種情況下,各個俱樂部才著急了,紛紛查詢自己到底欠不欠錢。一些相關俱樂部經過核實後,認為自己已經都補交過了相關費用,所以紛紛發出公告,聲稱“並不欠錢”,我很委屈。

“不欠錢”,為何被亞足聯“討債”,為何還成了國際足聯爭議解決庭的被告。這裡不得不提出一個令人無奈的現實,很多俱樂部根本不懂國際足聯的規則,這些職業俱樂部才是不職業的“法盲”。

這些俱樂部在被告到國際足聯,意識到自己確實拖欠培訓補償費或聯合機制補償費,幾萬歐元的“小錢”對於他們來說,根本不在話下,多數俱樂部都立刻進行了償還。但,關鍵的問題來了。在償還了欠費後,這些俱樂部並沒有向國際足聯、亞足聯,哪怕是中國足協提供“已解決上述拖欠費用的證明函,付款證明”。

錢雖然是還了,但是官司還在。國際足聯爭議解決庭並沒有收到已經還款的證明,所以當然沒有撤拆,當然會按照規定時間通過亞足聯、中國足協向這些俱樂部索要“拖欠的費用”。從這個細節來看,中國這些俱樂部,特別是很多每年投入近10億的大俱樂部,竟然會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實在令人感到無奈、悲哀,在國際上顯得有些可笑和幼稚。

可以想像,中國俱樂部既沒有支付國外俱樂部聯合機制補償的習慣,也沒有向其他俱樂部索要這筆補償費用的習慣。雖然這對中國“土豪”俱樂部來說這是一筆“小錢”,但這卻是職業足球應有的意識。

如此看來,我們確實冤枉足協了!

高達12名球員。

按照國際足聯規定,職業球員在12歲之後,培養以及效力過的機構或俱樂部,在這名職業球員發生轉會交易後,都會到相應的培訓補償費或聯合機制補償費。而中國的這些俱樂部正是忽視了這筆費用,才被國外的俱樂部、機構告到了國際足聯爭議解決庭。

中國足協在7月11日就已經收到了亞足聯的催促函。中國足協收到亞足聯的通知後,立刻轉發了相關俱樂部,據瞭解當時可能不止是18家俱樂部。結果多數俱樂部並沒有當回事,也沒有任何回復。於是,才有了7月25日的這份正式檔。在這種情況下,各個俱樂部才著急了,紛紛查詢自己到底欠不欠錢。一些相關俱樂部經過核實後,認為自己已經都補交過了相關費用,所以紛紛發出公告,聲稱“並不欠錢”,我很委屈。

“不欠錢”,為何被亞足聯“討債”,為何還成了國際足聯爭議解決庭的被告。這裡不得不提出一個令人無奈的現實,很多俱樂部根本不懂國際足聯的規則,這些職業俱樂部才是不職業的“法盲”。

這些俱樂部在被告到國際足聯,意識到自己確實拖欠培訓補償費或聯合機制補償費,幾萬歐元的“小錢”對於他們來說,根本不在話下,多數俱樂部都立刻進行了償還。但,關鍵的問題來了。在償還了欠費後,這些俱樂部並沒有向國際足聯、亞足聯,哪怕是中國足協提供“已解決上述拖欠費用的證明函,付款證明”。

錢雖然是還了,但是官司還在。國際足聯爭議解決庭並沒有收到已經還款的證明,所以當然沒有撤拆,當然會按照規定時間通過亞足聯、中國足協向這些俱樂部索要“拖欠的費用”。從這個細節來看,中國這些俱樂部,特別是很多每年投入近10億的大俱樂部,竟然會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實在令人感到無奈、悲哀,在國際上顯得有些可笑和幼稚。

可以想像,中國俱樂部既沒有支付國外俱樂部聯合機制補償的習慣,也沒有向其他俱樂部索要這筆補償費用的習慣。雖然這對中國“土豪”俱樂部來說這是一筆“小錢”,但這卻是職業足球應有的意識。

如此看來,我們確實冤枉足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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