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廈門機場在T3航站樓安檢處, 正在對MF8497飛往重慶的航班檢查, 開機員小王正在對旅客的箱包檢查時發現一位旅客的包裡放有打火機兩個, 通知開包員對其開包檢查, 開包員小董對其包包詢問是哪位旅客的, 讓其過來打開檢查。 小董開包的同時詢問這位旅客有沒有打火機火柴, 旅客告訴小董沒有知道打火機不能帶, 找了一會兒隻找到一個在牙刷缸裡, 拿出來分開過了一下, 開機員小王確認了一下說在水杯裡有打火機還個水果刀, 小董在旅客注視下在旅客水杯裡拿出來了一個水杯和一個水果刀,
廈門機場安檢提醒廣大乘機旅客:乘坐民航班機一定要提前瞭解民航局的乘機規定《關於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法律責任告知書》, 指出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在手提行李、托運行李中運輸打火機火柴。 如隨身攜帶或在手提行李、托運行李中有打火機火柴的, 要取出並自行處置。 否則, 將可能面臨公安機關5000元以下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 由乘客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