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行走在路上, 隨處都能看見電動汽車的身影, 它在給人們的出行帶來了一定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著諸多安全隱患, 而且有一部分駕駛員無證駕駛,
3月21日9點左右, 臨沂市河東區湯頭辦事處的蓋某就駕駛無牌油電混合四輪汽車在河東區湯頭辦事處官莊村東西水泥路調頭時, 錯把油門當刹車, 撞上了坐在路邊休息的王某, 造成王某受傷, 車輛部門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而駕駛員蓋某因無證駕駛被臨沂河東交警大隊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很多人認為電動汽車上路行駛不需要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這是一種誤區, 實際上電動汽車屬於機動車, 要想上路行駛駕駛人必須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且要牌照齊全, 否則等待您的不僅有經濟處罰, 還有行政拘留。
編輯:午詞